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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深圳市地税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个人出租住房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意见稿提出,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深圳市范围内将自有房屋或租入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相关凭证和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出租住房,暂将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意见稿公布后就在业内引起了较高关注。有业内人士认为,房屋租赁不同于销售市场,一直以来涉及税费等成本开支的增加,往往会被出租者转嫁到房租上。所以深圳拟出台的个人出租住房征个税的新规,不排除会带来房租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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