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目的在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了十项银行业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投资业务、同业业务、银行理财和代销业务、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和其他风险,基本涵盖了银行业风险的主要类别。
房地产等领域风险“上榜”
加强地方债风险管控
在房地产火热的行情之下,上市银行个人房贷业务增长迅猛。《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6年,建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59万亿元,较上年增加8117.52亿元;工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24万亿元,新增7246亿元;农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56万亿元,新增6329.52亿元;中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64万亿元,新增5902亿元。
此次,《指导意见》在强化房地产风险管控方面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口径房地产风险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房地产压力测试。加强房地产业务合规性管理,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房地产调控措施升级、收紧房贷政策、银行上调房贷利率等的影响下,今年银行房贷业务增速料将放缓。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整治同业业务,加强交叉金融业务管控。控制业务增量,消化存量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面排查存量同业业务,对多层架构、复杂程度高的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对风险高的同业投资业务,要制定应对策略和退出时间表。数据显示,2016年末,银行业存放同业余额11.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5万亿元。
“由于同业业务的风险资本计提和拨备较低,可以规避传统的信贷监管指标,同时网下同业市场操作灵活、渠道隐蔽、风险穿透监管难度更大,因此通过同业资金以短养长、层层传导、最终对接限制性行业的‘类信贷’业务模式成为主流。”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指出,同业业务由此逐步异化为脱离流动性管理本质、逃避表内外监管、做大资产负债规模的盈利工具。
银监会答记者问!
重点防控以下这几大类型风险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该《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称要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分类实施房地产信贷调控;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清理整顿。
一是加强信用风险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摸清风险底数,落实信贷及类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加强统一授信、统一管理,加强新增授信客户风险评估,严格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
二是完善流动性风险治理体系,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监测覆盖,加强重点机构管控,创新风险防控手段,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完善流动性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是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债券交易内控制度,强化债券业务集中管理机制,加强债券风险监测防控,严格控制投资杠杆。
四是强化同业业务整治,从控制业务增量、做实穿透管理、消化存量风险、严查违规行为等方面明确监管要求。
五是规范银行理财和代销业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控,规范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审慎开展代销业务。
六是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要求分类实施房地产信贷调控,强化房地产风险管控,加强房地产押品管理。
七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融资平台风险管控,规范开展新型业务模式,加强对高风险区域的风险防控。
八是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要求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
九是加强外部冲击风险监测,要求重点防范跨境业务风险和社会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防止民间金融风险向银行业传递。
十是其他风险防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强化信息科技风险防控,加强预期管理,维护银行业经营稳定。
如何确保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落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严格自查整改。
二是强化问责。各级监管机构要做到守土有责,及时开展工作督查,对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要严肃问责。
三是强化督导。银监会将根据风险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风险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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