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9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告。
公告称,截至今年7月3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低于100%。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需住房需求的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3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为2854296.47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721497.09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5.35%。
记者了解到,我市上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是在去年5月。当时规定,从2016年5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6执行。
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可能对部分职工的贷款额度产生影响。本次调整,部分职工的可贷款金额会因为系数的上调而增加。
但是,以下这种情况不受调整影响。
在9月1日后购房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0.8的调节系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一手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提交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交易过户网签时间为准。也就是说,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这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仍按0.6的调节系数执行。
“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贷款额度没有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家庭保低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
那么,什么是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该参数运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例如:以单职工月缴存额为1500元、缴存比例12%计算(缴存基数6250元),账户余额以本人最低标准缴存6个月的余额,即9000元为例计算。
9月1日前购房,贷款年限为20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6250×12×35%×20+9000)×0.6=320400元,该职工可申请32.04万元公积金贷款。
9月1日后购房,贷款年限为20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250×12×35%×20+9000)×0.8=427000,可申请42.7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如果职工将贷款年限提高至30年,在以上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不论流动性调节系数是0.6还是0.8,均可申请到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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