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如今似乎成了丈母娘考核女婿的一个标准。随着2015年毕业季的到来,一大波90后“毕房族”购房生力军正浩浩荡荡而来。那么,房产证上应该写的谁的名字呢?再一次成为热议话题。作为准新人和双方父母,都有着自己的打算。
不一样的署名到底有什么学问?小编为您梳理了一下5种署名的道道儿:
No.1 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法律后果: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2),若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No.2 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女方基本上都是这有这种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No.3 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No.4 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No.5 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延伸阅读】
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房屋登记簿》(房产证)是所有权唯一的合法凭证,如果登记的两人没有婚姻关系,那么就是双方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其中一方如果放弃所有权,只能通过交易或者赠予的方式给他人,这就会产生税费。还有一种方式是放弃所有权,税费是不产生了,但所有权就会归国家。
若要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或增加,就得交3%的契税,5.6%的交易税(经核实为营业税),和1%土地税(经核实为个人所得税),一共将近10%,这笔钱算来也有几万。
工作人员还解释,如若房产证上男女双方是婚姻关系,不离婚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增减姓名,不收税费,只收取80元工本费。即便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放弃产权的,房产证增减姓名也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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