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罗先生前年与女友结婚,婚前两人感情好得不得了。结婚前,两人选中一套婚房,购房款90万元,罗先生付了80万元,女友家付了10万元。办房产证的时候,罗先生头脑发热,主动要求产权人写女友的名字,他是共有人,在房产证上注明份额只有1%。罗先生此举无疑是为了表明他的忠心,哪想到当时的冲动却让他一直后悔不已。
罗先生婚后的生活过得并不如意,两个年轻人的矛盾很快演变成两个家庭的矛盾,双方结婚没过多久就分居了,今年开始商量离婚事宜,房产分割是重中之重。罗先生虽然有些心虚,但仍提出房产证上的1%能否不算数,而是按照当时的出资比例来分配。考虑到对女方的照顾,罗先生愿意适当作一些让步。但女方家的态度把罗先生气得不轻:房产证不是注明你的份额只有1%吗?那你只能分到1%的份额!
事后经律师分析,罗先生极有可能只能分割到1%的产权。房产证作为物权登记凭证,有着很强的证明力。即使是拿罗先生的存款、取款记录说服力也十分有限。房产证上约定的份额有公示作用,具有法律效力,表忠心的行为可以理解为罗先生对其妻子的房产赠与,这种赠与是双方同意且已经通过公示并办理完毕的,具备法律效力。
买房这点事儿,纠缠着多少爱恨情仇。为了发生夫妻撕逼的惨剧,也为了以免日后埋下祸患,以下你和你的家人应该知道:
注意:
1、离婚时房产归属和分割
婚前一方取得产权证的,一般归该方所有,对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当返还。婚后取得产证的,不管登记为谁,一般认定共同所有,但婚后登记为一方,并且婚前已经付清房款的,则认为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购买房屋时,注意交易记录、贷款支付记录的保存,以便必要时作为证据提交。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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