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和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发布《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导则》,以为规范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规模和建设标准,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功能质量和改善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新建保障性住房应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满足厦门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该技术导则从5月23日开始实施。
导则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基本规定、3 规划与指标、4 土建设计、5 设备安装、6 室内装修、7 室外绿化及配套、 8 施工与验收。其中导则要点内容如下:
规划布局
周边配套的小学、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初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配套要求
保障性住房的规模在建筑面积3万㎡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至少按150㎡的标准提供;每递增建筑面积1万㎡,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至少相应增加50㎡。
保障性住房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障性商品房机动车停车位数宜按1.0 辆/户配置。
2. 保障性租赁房机动车停车位数宜按0.5-1.0 辆/户配置。
3. 公共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数宜按0.5 /户配置。
4. 地下车库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
土建设计
高层保障性住房的电梯配置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同时还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 1. 住宅类保障性住房每单元电梯数量不应少于2台,且每单元内平均每70户不少于一台。2. 公寓类保障性住房(每户按居住人数2人计) ,每单元电梯数量不应少于2台,且每单元内平均每245~280人不少于一台。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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