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日,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两大新规正式执行,同时《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废止。2018年8月1日起,购房落户政策将全部废止。
南京市人民政府此前表示,南京市规定,在2017年2月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另据南京市公安局消息,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办证服务中心负责人李克俭介绍,《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或已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在新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截至2018年7月31日),存量房(二手房)在新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截至2017年7月31日),符合原“购房入户”条件的,申请户口迁入南京,仍执行原办法,继续按“购房入户”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也就是说,在2017年2月1日前在南京购房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那么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购房入户”政策落户南京;而在2017年2月1日前购买二手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2017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购房入户”政策落户南京。
还可以选择“人才落户”、“积分落户”
据扬子晚报网报道,废止“购房入户”后,在南京还可以选择“积分落户”、“人才落户”两大落户方式。
在申请人才落户上,据南京市公安局3月1日消息,40岁以下本科可以直接落户南京,先落户后就业;研究生落户南京不受年龄限制。
这三类人可以直接办理落户: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南京,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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