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邱碧蓉 海民)吕某买了厦禾路一处房产,过户前却身陷一起开设赌场案,并被列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已支付的房款被公安机关扣押,业主也另觅买家。这房还归不归吕某?近日,厦门法院二审作出了判决。
124万元房款竟涉赌场案
2012年12月,吕某与阿军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阿军以总价124万元的价格将厦禾路一处房产出售给吕某,定金24万元。该合同补充协议中称,阿军在2013年3月1日收到100万余款时,将房屋权属全权委托公证给吕某指定人员并将相应公证书交付给吕某。而吕某保证在2013年10月1日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吕某向阿军支付全部房款,阿军也如约做了公证。
然而,事情有了变化。2013年5月,外地公安在侦办一起开设赌场案中查到吕某。作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吕某支付给阿军的这笔钱引起了注意。后经查实,吕某的购房款属于开设赌场案涉案资金。2014年1月,阿军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103万元购房涉案资金交给外地公安进行扣押,房屋被解除查封,阿军也拿回房产证等房屋产权资料。
到手的房子还属于他吗?
到手的房子没了,支付的房款最终被公安机关扣押,已被列为上网逃犯的吕某委托律师起诉阿军,要求阿军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阿军反诉,解除双方合同,吕某承担违约责任。
经审理,海沧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但在讼争房屋过户之前,吕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以追缴涉案资金为由扣押其支付的购房款中的103万元款项。海沧法院认为,阿军为配合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将涉案资金交由公安机关扣押,并无过错。吕某主张购房资金合法应积极面对,主动到案说明。但吕某一直没有现身。
海沧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实际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支持阿军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驳回吕某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
至于吕某是否构成违约,海沧法院则认为,吕某已支付全部房款,但由于其至今尚未到案,对其是否构成犯罪、支付的购房款是否为赃款尚无最终定性,亦不能认定其构成违约。
之后,吕某提出上诉。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