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获悉,近日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HJ2010G03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现需征收翔安区马巷镇后莲社区集体土地19823平方米、蔡浦社区集体土地360平方米,新店镇祥吴社区集体土地56040平方米,合计征收集体土地76223平方米,作为HJ2010G03工业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1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503号)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6〕39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3日印发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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