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近日自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了解到,因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配套西湖中小学项目需要,本府作出《关于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配套西湖中小学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厦同政「2019]23号),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祥平街道西湖社区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配套西湖中小学项目。
二、征收范围:位于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西湖社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配套西湖中小学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范围及四至角点坐标详见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示意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同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联系电话:0592-7036690。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平街道办事处,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西路358号,联系电话0592-7369268。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东路199号一号厂房2楼,联系电话:0592-7312505。
六、房屋拆除单位:按规定产生拆除单位
拆除单位必须对拆除工程安全负责,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七、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
八、权属未经登记的建筑,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的调查认定为准。
九、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拟征收范围内及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tfj.xm.gov.cn/zwgk/ztzl/zsxxz1/zhb1sxtz/与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mta.gov.cn/xxgk/zfxx/zdfwzshbc/tzgg/上公布并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备案。
十、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一、被征收人如不服《关于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配套西湖中小学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厦同政[2019]23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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