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楼市
又一重磅消息来了!
10月8日
厦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
重磅消息!!
为加强我市工业、物流仓储类建设项目管理,
遏制工业、物流仓储类建设项目
变相改造“类住宅”
厦门规划局发布了
关于加强工业、物流仓储类建设项目
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这也是继此前发布的
加强对我市
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管理
杜绝商办类建设项目
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类住宅”后
又一重磅消息!
8日,为加强我市工业、物流仓储类建设项目管理,遏制工业、物流仓储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类住宅”,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工业、物流仓储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第四条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含年度空间实施规划),资源规划部门应对各区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总量进行评估,根据区域内现有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存量,合理策划新增项目。
新增工业类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厦门市工业园区布局规划》确定的各专业化工业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原则上应选址在物流园区和物流产业集聚区内,为工业配套服务的新增物流仓储用地应选址在工业园区内。
除确定为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的产业项目外,一般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不得指定具体土地出让对象。
针对工业、物流仓储类建设项目,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增加禁止条款 “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以以租代售等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宗地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
资源规划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查时
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及建筑功能对建筑方案平面设计
进行合法、合理性审查
(一)货梯及客梯应于建筑端头集中设置;
(二)主要柱距小于9米或主要柱距不规则的应进行重点检查;
(三)室内外地坪高差应满足工业仓储工艺需求和大型货物运输的设计;
(四)建筑层高超过4.2米的,建筑立面不得设置窗间墙,不得在每层中部预留结构梁;
(五)不得预留、违规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及燃气等管道的;
(六)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诸如“公寓”、“卧室”、“客厅”、“阳台”、“厨房”等类住宅功能描述;
(七)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必须集中设置;
违法行为一经立案,资源规划分局应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报告属地区政府,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停止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停止办理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
(三)停止办理产权登记。
第十八条资源规划分局应将下列情形之一的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推送至信用厦门信息平台,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一)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二)涉嫌犯罪的。
资源规划部门应对列入黑名单的违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限制其参与本市土地市场交易。
意见全文如下
未来,类住宅产品将退出厦门的历史舞台!
内容来源:厦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