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海南!
19号三亚人才购房政策才刚放松
今天海南又扔来一个大炸弹
基本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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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一共提出四大点,跟外地人有关的基本上是前两条的规定:
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这意味着,海口、三亚等核心城市的户口也全面放开了,不再设立学历、年龄等刚性门槛。只要有居住证,参加社保,就可以落户。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你可以买房落户,也可以租房落户,落得都是集体户口。
从文件可以看出,相比此前的政策,落户确实放宽不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海南此前规定,如果你不属于各类人才,那么落户之后还需要缴纳24个月的社保或者个税,才能购房。这次新政中,尚不清楚这条规定有没有取消。不过人才的定义已经大大放宽,大专就算。
为什么突然全面降低落户门槛
著名财经评论员刘晓博认为原因主要有三个:
第一,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国家统一要求,海南需要完成任务。
第二,海南要争夺人口,人口基数太小是海南的硬伤。
第三,此举还是为了提振经济,增加房地产市场的真实需求。
去年4月,中央宣布在海南建设“全岛自贸区+自由港”后,海南壮士断腕,通过一系列政策调整,把海南全省搞成了中国楼市调控最严厉的省份,其中海口三亚的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全面超过了北上深等一线城市。
其结果,是经济增长“压力山大”。
根据海南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上半年全省GDP增速为5.3%,在全国处于垫底的位置,仅高于吉林、黑龙江和天津。
8月的最新数据显示,阵痛仍然持续:海南全省1到8月固定资产投资下降20.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仅4.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仅3.3%。
至于对楼市依赖度更高的三亚,数据就更加惨烈,很多重要指标下滑超过40%,甚至60%
也正因为如此,近期三亚才调整了人才购房政策。
除了提出以上三个原因外,他还认为海南这样做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因为国家的要求是“因城施策、一城一策”。
海南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通过调整政策提高城镇化率、增加楼市的真实需求(买房需求、租房需求),用来稳增长、对付经济下行压力,是在履行职责。国家的整体要求是“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从来也没有说过要让房价趋势性下跌。
对楼市有什么影响?
著名财经评论员刘晓博认为,此举对楼市是大利好,会增加海南楼市的需求。毕竟,还是有很多人愿意到海南养老的,尤其是北方三四线城市的居民。弄个三亚、海口的户口,然后买套不那么贵的房子将来养老,是很多人的心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带来三方面变化。
一是外来人口落户难度降低,势必增加外来人口落户数量。而基于户籍资格的取得,潜在的购房需求或会释放。特别是四季度进入海南楼市交易的活跃期,预计四季度海南房地产市场交易存在上升可能。
二是房价稳定工作或会强化,避免当地房企和销售机构会趁势涨价,预计四季度各地房企若违规涨价仍可能被约谈。建议房企在看到市场利好的同时,不要违背基本销售纪律。
三是对于后续土地市场的管控十分重要。房屋交易市场热度易传导至土地交易市场,后续此类土地交易市场管控中,主要需防范土地囤积和地价虚高上涨等现象,对于违规填海项目也需要继续进行监管。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王小嫱认为,取消落户限制不等于限购取消,当拿到海南省户口后还需满足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不过,虽然本次落户条件的放开短期内的作用不大,但是对楼市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购房者可以通过落户方式取得购房资格以及购房条件的放宽,有助于购房需求的释放,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回暖。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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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便利非户籍人口落户,加快破除制约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
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三、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全面推行户籍变动与“三权”脱钩。
四、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周密细致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密切跟踪监测改革进展、落户形势、有关影响以及各方面反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衍生的各种问题、困难,在试行1年后开展一次评估。
省公安厅要抓紧制定落户的公安机关具体操作办法,并尽早出台实施。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高考移民”相关工作,科学预测普通高中入学需求增长,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此前我省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试行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建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内容综合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刘晓博说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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