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
厦门是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并大力推行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城市,也是创新住房保障管理体制机制的先行者。日前,我市开始执行全新修订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有哪些方面进行了规范、提升和优化。
建立由基层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协助管理模式
《实施办法》对入住社会保障性住房后的使用管理工作流程做了详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反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后,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及时进行入户调查、约谈询问、收集证据等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调查、核实的过程中,辖区派出所及居(村)委会应当予以配合。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有协助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工作的职责。
确定租赁合同期限内安心居住的原则
为确保住户在承租期间能够安心居住、积极创业就业提高生活水平,住户租赁合同期内的租金补助比例和物业服务费补助比例不变,但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除外。
合同期满需继续承租的,将按规定审核前3个自然年度的家庭收入水平,符合条件的,按补助标准分档予以租金补助。值得一提的是,如在合同期内因意外事故致残或者身亡、重大疾病等造成近12个月家庭年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的,还可以申请特殊租金补助,具体申请流程正在制定中,拟于今年年底前施行。
明确保障房物业费制定方式
那么,社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制定的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社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探索建立房型调整机制
随着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户数不断增加及二孩政策的施行,申请家庭入住后人口发生变化,对房型调整的需求也相应凸显,此次修订明确房型调整工作将结合实际房源情况采用批次轮候方式。
我市近期正在梳理已入住家庭房型调整需求分类情况及可用于房型调整的现房情况,拟于今年年底安排部分房源先行作为试点开展批次房型调整。
建立保障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
另外,我市将逐步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建立信用档案。申请家庭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经核查属实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申请家庭信用档案;符合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范围的,还可以将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积极参加社区公益、志愿服务、协助监管等活动的,经确认也可以作为良好信用记录记入申请家庭信用档案。
【链接】
我市创新住房
保障管理体制机制
目前我市执行的住房保障政策主要包括“一个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以及“三个办法”《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文件。
2009年厦门市人大颁布实施全国第一部保障性住房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2014年该条例进行了修订。
2015年10月12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发布施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在2014年修订实施的《条例》的基础上,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退出、使用监管等环节进行具体的细化、规范和补充。
2020年10月12日,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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