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避免楼盘烂尾等情况发生,近日昆明要求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10月30日,云南省昆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工作。
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此次,昆明市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将着重加强对主城中心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的资金监管,同时,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专用账户,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实行分阶段、按比例动态监管,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总额的30%。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等,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分级监管。
对于出现异常情况(如项目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被查封等)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市、区两级进行风险综合研判并划分监管等级,对应上调监管资金额度。
具体来看,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昆明市将加强对主城中心区,即: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按照“政府指导、银行监管、专户专款”进行资金监管。
同时,购房人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书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购房人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书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经系统确认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足额到账后,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购房人的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按揭银行审批放款后10日内授权按揭银行将款项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否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将自动关闭该项目的网签备案功能。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分级监管方面,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专用账户,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实行分阶段、按比例动态监管,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总额的30%,资金使用节点为首次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高层建筑增加“建设层数达二分之一”节点;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等,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分级监管。
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对应上调监管资金额度。监管办法指出,要建立市、区两级联动工作制度,采取“区级经常性检查+市级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出现异常情况(如项目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被查封等)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市、区两级进行风险综合研判并划分监管等级,对应上调监管资金额度;风险项目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须经属地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审查同意后,由监管银行办理拨付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昆明在今年6月2日就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将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做好房地产政策储备,预防“烂尾”发生。
除了昆明,近期多个省市均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政,包括山东枣庄市、浙江省、河北秦皇岛市、宁夏银川市、四川泸州、浙江嘉兴、河北石家庄、福建福州等。
其中,山东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对外发布《枣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明确将从11月1日起对预售资金的收存、预售资金的支出和使用、预售资金监管的终止解除等方面进行规范。
近日,半月谈文章也指出,要从源头杜绝烂尾楼的产生,改革商品房预售制度势在必行。用更大比例的自有资金开发,有助于倒逼开发商在打造更优质商品房上下功夫。同时,实实在在的商品房摆在眼前,买卖双方的矛盾和争议也会更少。改革不宜“一刀切”,步子不宜迈得过大。减少烂尾楼风险的当务之急,可先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入手,确保只用于本项目建设,不能随意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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