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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最新落户政策及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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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集体户将统筹安排入学
问:福州市“零门槛”落户新政正式执行以来,落户后,孩子如何入园、入学,是否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福州市教育局进行了回复:目前福州五城区小学入学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政策,以户籍证件和住宅用房所有权证及实际居住作为界定片内生的主要依据,简而言之就是户籍和产权证需要双证统一,此类学生按照片内生划片入学。
而“零门槛”落户的学生虽然户口已落在福州五城区,但是没有持有五城区的房产,也不符合片内生的条件。
此外,落户集体户和商住楼的集体户,因为无法拿到住宅的产权证,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挂户生。新政明确,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
将优于随迁子女统筹安排
问:“零门槛”落户的儿童是不是和随迁子女一起统筹安排入学呢?
答:据介绍,这里的“随迁子女”指的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福州居住的非福州市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
由于随迁子女都是非福州市户籍,而所在辖区内各校要等本地户籍生招收完毕,才会将剩余学位余额用来招收随迁子女。
也就是说,新落户学生在片内生和特殊照顾政策之后就进行统筹安排,优先级要高于随迁子女。至于新落户学生入读公办小学,具体如何统筹安排,是否也统一实行派位招生,还要等待教育部门公布相关细则。
可参与公办园学额电脑派位
问:落户新政施行后,能否以户口簿加预告登记证方式片内就近入园?
答:据介绍,我市学龄前儿童实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不得随意招生。从往年来看,每年五城区公办园都会拿出至少3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
往年在鼓楼区,凡持有鼓楼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均可向幼儿园报名。在鼓楼、台江、仓山,只要持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幼儿均可参与公办园电脑派位招生。
也就是说,“零门槛”落户的新政实施以后,这部分学龄前儿童是可以按照户口所在地,向片区内的幼儿园报名并参与摇号。但符合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本区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每个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
流程详解
《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112号)和相关户籍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
(一)外省市户口迁入福州。
(二)福州市辖的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
办理流程
(一)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当场办结。
(二)福建省内外地市户口迁入福州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附件1)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当场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两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三)福建省外户口迁入福州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申请提出
(一)非投靠类户口迁入的,迁移人本人或者单位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提出申请;整户迁移的,可以由家庭户户主提出申请。
(二)投靠类户口迁入的,被投靠人提出申请。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投靠除父母以外近亲属的,需由法定监护人到场签字同意投靠落户。
除就学迁入院校集体户外,未成年人只可办理投靠近亲属,或与近亲属随迁,申请时提供父母《结婚证》,且不能单独立为家庭户户主。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的,另需提交《离婚证》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1)迁入抚养方的,由抚养方提出申请;(2)迁入非抚养方或未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机关当场签字同意。
非婚生的未成年子女投靠非出生申报方的父或母,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机关当场签字同意,并征得与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的同意。
(四)本人因故无法申请办理的,可以书面委托家庭户内成员或者直系亲属代为申请办理,同时提交双方《居民身份证》。
(五)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应当为原件。16周岁以上人员落户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标准的一寸白底照片一张。
落户类型及申请材料
(一)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立家庭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附件2);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或近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近亲属权属凭证的,另需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或使用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4.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近亲属随迁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全部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附件3)。
(二)落户单位名下产权住房立家庭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单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合法稳定就业凭证;
5.单位职工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户口迁入职工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附件4)。
(三)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就业凭证;
4.单位职工近亲属随迁的,另需提供与户口迁入职工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附件5);
6.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四)落户商住楼集体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或近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近亲属所有权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4.房屋所有权人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全部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五)落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附件6)的,可自愿选择任一集体户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下列凭证之一:
(1)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国(境)外院校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5)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
(6)县级(含)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4.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六)落户人才公寓集体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福州市人才公寓房屋租赁合同,或市级人才(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4.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七)落户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立家庭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承租人《居民身份证》;
3.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私有住房备案凭证(附件7);
4.房屋租赁合同;
5.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承租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6.全部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书;
7.迁入人及其配偶在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迁入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的不提供)。
注:承租人及其近亲属落户私有住房地址后,私有住房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承租人及其近亲属继续落户的,自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向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要求承租人及其近亲属户口迁出之日起超过30日,承租人仍拒不配合迁出的,公安机关将承租人及其近亲属户口迁入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
(八)无法提供上述七类落户地址材料的,可以自愿选择落户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近亲属随迁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4.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
投靠类型及申请材料
(一)家庭户近亲属投靠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4.除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外,其他近亲属投靠的,另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和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夫妻一方产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二)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集体户(含集体户地址上设立的家庭户)近亲属投靠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4.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
5.迁入单位房屋所有权住房或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迁入商住楼集体户的,提供具有商业住房产权的被投靠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三)公婆(或岳父母)与儿媳(或女婿)之间相互投靠。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儿媳(或女婿)与公婆(或岳父母)可以申请相互投靠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子女《结婚证》、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
(四)未成年继子女投靠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继母),提供以下材料:
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亲生父亲(或母亲)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母(或继父)《结婚证》;
4.亲生父母《离婚证》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
5.亲生父母双方同时到公安机关当场签字同意。
集体户设立
(一)设立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户。编制或者从业人数满5人(含)以上的,可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户政窗口民警当场办理。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设立集体户的报告(附件8);
2.批准单位成立文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3.本单位名下办公场所或者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或党委、政府部门关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启用的批文或会议纪要;
4.编办核定的本单位编制文件或者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人员花名册;
5.本单位指定的户口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二)设立人才公寓集体户。用于登记居住在人才公寓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户口,由人才公寓管理部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户政窗口民警当场办理。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设立集体户的报告;
2.市委人才办关于设立人才公寓集体户批文;
3.人才公寓集体户指定的户口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三)设立商住楼集体户。以楼座为单位设立,用于登记商住楼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近亲属户口,首位商住楼房屋所有权人向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时设立。提供下列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商业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
集体户管理
(含集体户地址上设立的家庭户)
(一)迁入集体户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签定《集体户落户人员公约》(附件9),据实提供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若有变动的,应当及时主动向派出所申报相关变动情况。
(二)集体户户成员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依申请可在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其家庭成员一并迁入。
(三)户口登记在集体户地址(含集体户地址上设立的家庭户)或租赁私有住房地址的,在五城区、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
(四)集体户户成员,因需要可以向公安派出所或单位集体户户口协管员申请借用《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和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工作要求
(一)迁入人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父母、配偶信息不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在办理落户手续时一并采集。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声明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已办理落户的,注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一)本文中“五城区”包括:鼓楼、台江、仓山、马尾、晋安;“六县(市)”包括: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福清。
“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包括: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漳岚村、壁头村、梁厝村、厚峰村、洋坑村、绍岐村、濂江村、狮山村、福濂村、潘墩村、清富村、湖际村的区域。
(二)本文中“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本文中“亲属关系证明”包括:
1.《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件》、《收养证》、《公证书》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
2.《离婚证》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
3.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均无法提供的,可通过提供父母子女双方DNA亲子司法鉴定书(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和双方现场声明。
(四)本文中“合法稳定住所”包括:
1.自有住房(含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与政府共有产权住房);
2.本人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未标明房屋详细地址的,另需提供地名办(或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门牌号码使用证书》(或《门牌号码更名(命名)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码调查报告》(附件10);
3.公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或租赁合同;
4.已交房但尚未取得产权凭证的成套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和《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申请登记表》或《商品房买卖预售预告登记证书》或《不动产买卖预售预告登记证书》;
5.已交房但尚未取得产权凭证的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屋排房单》(或其他交房凭证);
6.经房管、国土或自然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自建住房,提供房屋建筑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其他凭证,并由警务区民警核实房屋情况,填写《门牌号码调查报告》。
注: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户口迁入后若房屋相关权益人提出异议,经公安机关调查或法院判决(或裁定、决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份额的已落户人员户口应迁回原迁出地或迁入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集体户。
尚未取得房屋权证的拆迁安置住房所有权人死亡的,拆迁安置协议中被安置方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若提供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决定书)或《继承公证书》中确定的继承人及其直系亲属,也可以申请迁入。
(五)本文中“使用权人”指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承租使用人。
(六)本文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包括:
1.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调令或任职文件(含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动);
2.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签章的《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或其他任职文件;
3.本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凭证;
4.在本辖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本细则所涉及内容与此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福州购房政策
限 购
福州“限购”政策在区域和商品住房面积上都有相应的限制——
一、限购区域:
福州五城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亭江、琅岐除外)、及连江城关区域。
二、限购类型:
建筑面积在144㎡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限购人群及限购套数:
1、福州五城区户籍
如果有五城区户籍(包括集体户),都可以购买五城区内住宅商品房——
以个人为单位可以购买一套(已成年未婚人士);
以家庭为单位(已婚人士家庭)可以购买两套住宅商品房。
2、非五城区户籍
非五城区户籍,可以购买五城区住宅商品房一套,但是需要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参保12个月(含)以上的职工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需要注明的是,福州高档住宅(产权面积大于144㎡),或商铺、写字楼等商业性质产权的房产并不限购,以上限购的住宅商品房的产权面积均小于144㎡,且: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房、自建房不计入已有住宅套数中。
简单来说:
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
无房:可买2套
有1套房:可买1套
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能买
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
无房:可买一套
有1套以上住房:不可买
注:需2年内在五城区逐月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补缴的不予认定。
限 售
在2017年3月28日(含)后在福州五城区及闽侯、长乐、福清、闽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第一套住房外)。
一、限售范围:
福州五城区、闽侯、长乐、福清、闽清
二、产权取得时间:
2017年3月28日前(含)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均可出售;
2017年3月28日后(不含)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均在限售范围内。
三、限售人群:
1、福州五城区户籍
①五区户口家庭名下,于2017年3月28日后首次购买的房屋可以出售。
②五区户口家庭名下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首套均可出售,若二套(含)以上于2017年3月28日(含)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的亦可出售,若二套为2017年3月28日(不含)后取得的不动产证书,满2年可出售,不满2年不可出售。
2、非五城区户籍
2017年3月28日后购买的房屋,购房时为外地户口,之后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落户为福州户籍的,仍视同为外地户口购房,购买的二手房于2017年3月28日(不含)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未满2年的不得出售。
备注:限售范围的房产,售房时查询的家庭成员须与购房时的家庭成员一致。卖方家庭购房套数认定、购房家庭成员的构成及购房家庭成员身份(婚姻情况)的认定,均以卖方家庭购买该住房网签时点对应情况为准(无网签的按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限 贷
此外,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在首付比例上也有所不同,当前福州“限贷”政策如下——
购买首套房——
购买五区房,福州五区户籍首付30%,非五区户籍首付40%;
购买长乐、闽侯、罗源、福清等其他七个县市区房源——不限户口,首付20%;
购买二套房——
购买五区房源,福州五区户籍首付50%,非五区户籍限购;
购买长乐、闽侯、罗源、福清等其他七个县市区房源——不限户口,首付30%。
买房流程及契税
买房流程
1、选房
根据自己的购房意向,圈定意向楼盘,并前往营销中心看房,实地考查楼盘。
2、房源认购
了解项目后,进行房源认购,同时交纳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
3、签约
携带自己身份证件/户口本/夫妻双方结婚证(单身证明)等证件前往营销中心,遵照网上签约流程先签约后交首付。
4、贷款
需要办理贷款的,携带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件/户口本/夫妻双方结婚证(单身证明)/收入证明等证件前往银行,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5、交房
业主耐心等待开发商交房通知,携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开发商通知的交付地点收房。
6、办产权证
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购房者需配合开发商前往房屋登记管理处,完成纳税并办理《房屋产权证》。
税费攻略
下面来看看,除首付外,买新房、二手房,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吧!
购买新房和二手房要交的税费有所不同。
新房
1.契税
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
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5%。
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2%。
注意,新房的契税,按照房屋的成交价格来计算,即成交价格乘以对应的契税比例。
2.其它费用
权证印花税5元/户,权证登记费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二手房
1.契税
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
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5%。
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2%。
注意,二手房的契税,大多数情况下,是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来计算的,而非房屋的成交价格。
2.增值税及附加税
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税率为5.6%,满2年可以免征增值税,满2年是指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从出证时间开始计算,到房屋出售时,时间满2年或超过2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计算公式:房屋的计税价÷(1+5%)×5.6%
3.中介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为买方提供了服务,因此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一般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3%。注意了,中介费是可以砍价的,具体砍价多少,就要看个人与中介人员的沟通、谈判情况了。
4.贷款担保费
房贷担保费指银行一般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专业的担保公司,由他们为你提供担保所支付的费用。暂没有收费标准,几百几千都由中介开。
5.个人所得税
一般征收房屋价款的1%,或者两次交易差额的20%。满五唯一的房子,免征个税。即该房屋为出售人的唯一住房,且不动产证满了五年,则可以免征个税。
6.交易手续费
按照房屋的面积来征收,住宅一般为4-6元/平方米。
7.印花税
住宅免征。
8.其它
权证印花税5元/户;权证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备注: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税费大多由买方承担,在市场比较冷淡的时候,也有部分卖方愿意承担税费。
满满的干货,记得收藏
买房路上总有一条你能用得上
最后,祝愿大家都能买到心仪的房子呀~
部分内容来源:福州公安、福州日报
(加微信,获取福州2020年高清地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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