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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建安工程费260亿!厦门地铁9号线第三次报建!
近日,串联同安和岛内的重要交通大动脉,厦门轨道交通9号线第三次报建。相比1月7日和2月5日的报建,这次报建公布了建安工程费用为260亿元。
依据《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9-2035年)中间成果,开展轨道9号线全线研究,项目起于本岛会展中心片区,终于同翔高新城片区,沿线经过高崎综合枢纽、集美旧城片区、环东海域新城、同安城区、同翔高新城片区等区域,全长约46千米,均为地下數设,依据我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批复来分期实施。项目总投约3910000万。
本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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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翔高新城捷报频传!嘉戎技术产业园项目竣工并入驻
同翔高新城捷报频传,又一项目顺利竣工并入驻。这便是位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的嘉戎技术产业园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值约10亿至15亿元。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十多年的特种膜分离技术应用经验,是垃圾渗滤液和高浓度高难度污水处理领域技术先进企业。
公司主要核心产品有管式超滤膜(TUF)、特种分离纳滤膜和碟管式反渗透膜技术及各类膜成套装备等,主要应用领域为垃圾渗滤液处理、脱硫废水、煤化工废水趋零排放等高浓度高难度污水处理。
截至2020年,嘉戎已经供货超过500套DT/STRO膜高倍浓缩成套设备,使用嘉戎膜产品或成套设备处理的垃圾渗滤液规模超过10万吨/天,公司业绩案例遍布国内30多个省市自治区,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远销日本、新加坡、巴西、西班牙、哥伦比亚等国家。
嘉戎技术新产业园
近年来,嘉戎公司发展十分迅速,在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进一步增资扩产,建设嘉戎技术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于2019年3月开工,总用地面积为14809.7平方米,建筑面积26902.2平方米,建设一栋8层办公楼、一栋5层生产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
嘉戎技术新产业园的投入使用,将使嘉戎拥有更加先进的特种膜装备生产线和研发中心,对该公司进一步加强膜技术研发创新水平、扩大特种膜技术装备先进产能、深耕高浓度高难度污水处理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3-5年,嘉戎公司将步入全新快速发展平台期。(厦门火炬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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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告:今起启用公转商贴息贷
2月7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启动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关于启动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通告
截至2021年1月3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为96.49%,为更好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根据《厦门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办法》(厦公积金管[2014]1号)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流动性不足风险应急预案》(厦公积金[2018]14号)的要求,自2021年2月7日起,启动利用商业性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即“公转商”贷款)业务。
特此通告。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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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厦门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租赁住房项目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化解我市商业办公用房库存,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拓宽房源转换渠道,有效增加租赁住房来源,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针对《办法》中的主要内容,厦门土地房产研究中心专门进行了相关解读,为读者解惑。
一、适用范围
本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厦门市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含有商业、办公用途的项目,其商业、办公部分变更为租赁住房项目的审批管理。
Tips:
商业项目不包括住宅项目配建的商业;
办公项目应在2017年12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234号)之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
若同一块地中除商业、办公用途外,还包含了其他用途项目,则其他用途项目不能适用本《办法》变更为租赁住房。如:甲拥有一块包含了办公、酒店用途的地块,如果甲要申请变更为租赁住房项目,那么只能变更地块中的办公项目部分,酒店项目部分不能进行变更。
二、申请条件
申请商办项目变更为租赁住房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
2.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先暂停或取消预售。
3.已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4.按宗地、子地块或幢、层相对独立空间申请。
5.土地设定抵押权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用途变更的书面意见。
6.申请人承诺不改变已建成或在建项目主体建筑结构,项目变更后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
7.申请时点剩余土地使用年期不少于8年。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变更用途:
1.应依法征收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申请人处于人民法院认定“失信被执行人”期间内的。
3.已纳入政府收储计划范围的用地。
4.原用地按总部办公政策供地的。
5.存在其他依法不予变更的情形。
三、办理程序
项目用途变更按下列程序办理:
Tips:
项目申请时暂停预售的,土地用途变更批准后,申请人应到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
变更部分建筑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租赁住房),土地出让年期、起始时间均与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一致。
申请时土地使用权人尚未按原土地出让合同或监管协议等的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的,可按《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但应当在重新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之补充合同或监管协议中约定,土地使用权人须继续履行相关责任义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的,可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但在正式批准变更前,项目属地区政府应已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结构行为进行相应处置。
四、变更后的规划建设要求
五、地价结缴
1.对于招拍挂出让项目,对评估出的新用途土地价格采取与该区域最近一年相同土地级别公开出让的最高成交价格进行对比,取其高的价格;对评估出的旧用途土地价格采取与其原成交价进行对比,取其低的价格,以二者的差价拟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前者价格低于或等于后者价格,互不结算土地价款。
2.对于协议出让项目,对评估出的新用途土地价格与该区域最近一年相同土地级别公开出让的最高成交价格进行对比,取其高的价格;对旧用途土地价格取旧用途土地使用权价格,以二者的差价拟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前者价格低于或等于后者价格,互不结算土地价款。
3.市场评估价、成交价、土地使用权价格均需结合土地剩余年限修正。
举例:
假设1宗2015年通过招拍挂出让的集美区办公用地进行土地用途变更,变更为租赁住房用地。地块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成交楼面价结合土地剩余年限修正后为2900元/平方米。该宗地若作为商业办公用地当前剩余年限的评估价为3000元/平方米,若作为租赁住房用地当前剩余年限的评估价为2875元/平方米,近一年该区域出让1宗租赁住房用地,成交楼面价结合该变更项目剩余年限修正后为2500元/平方米。
取新用途(租赁住房)最高价格2875元/平方米和旧用途(办公)最低价格2900元/平方米计算差价,由于2875元/平方米<2900元/平方米,因此无需补交土地价款。
Tips:原土地出让合同对土地用途变更及地价结缴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六、金融支持
本次《办法》提到,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由此,将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七、全链条监管
《办法》规定,属地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依职责加强对变更用途项目的全链条监管,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监管协议等实施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并按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监管。
此外,还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强调:
1.变更为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须办理整体产权、整体持有、整体抵押,未经批准不得转让、不得抵押;
2.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建筑功能的,不得擅自改变原建筑结构、高度、增加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拆除重建;
3.租赁住房项目、房源、合同均应在市住房局所属的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出租给个人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不超过六年且不超过土地出让年期,一次收取租金和押金不得超过一年,租赁合同不得含有自动续租条款。
(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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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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