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简称《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供应住房用地30万亩以上,供应住房面积3.8亿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供需平衡、职住平衡。人口净流入大、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城市,住房供应显著增加,中小户型住房占比逐步提升,租赁住房供应比例明显提高。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浙江城镇住房发展的总体思路。“十四五”时期,浙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以人的现代化需求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更高水平的住有所居、住有优居,为浙江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重要支撑。
落实城市主体责任,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十四五”时期浙江城镇住房发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是坚持民生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居民居住权利,重点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二是坚持城市主体。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住房发展目标,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实施长效机制、制定调控政策,推进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充分体现地方特点、特征、特色。
三是坚持需求导向。根据人口流向和住房需求变化,合理确定住宅用地规模与空间布局,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解决大城市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四是坚持系统观念。加强住房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省市县联动,统筹区域房地产调控。建立健全土地、住房、金融、人口、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有机衔接的住房发展工作机制。注重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金融、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十四五”期间全省供应住房用地30万亩以上
“十四五”时期,浙江城镇住房发展的具体目标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健康。住房供需基本平衡,住宅用地价格、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二手住房价格、住房租赁价格基本稳定,房地产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市场预期保持稳定。
二是住房供应结构持续优化。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土地配置机制不断健全,“十四五”期间,全省供应住房用地30万亩以上,供应住房面积3.8亿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供需平衡、职住平衡。人口净流入大、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城市,住房供应显著增加,中小户型住房占比逐步提升,租赁住房供应比例明显提高。
三是住房保障覆盖面稳步扩大。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十四五”期间,全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含新增租赁补贴保障)21万套(户),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含货币化安置)13万套。“十四五”期末,全省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5%左右。
四是居住条件持续改善。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稳步提升,城镇危旧房排查治理机制不断健全,实质性解危范围不断扩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十四五”期末,力争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十四五”期末,全省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力争达到49平方米。
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稳妥推进现房销售试点
在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规划》显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压实城市主体责任制,坚持因城施策、多策并举,健全住房与土地、金融、财税等政策联动机制,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压实城市主体责任方面,城市对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主体责任,统筹区域房地产发展。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以及住房供求关系等因素,明确住房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促进地价、房价、租金波动保持在合理区间。全面实施房地产市场运行月监测、季评价、年考核制度。
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方面,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落实人地挂钩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向人口净流入大的城市倾斜。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杭州、宁波等城市要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城市要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向社会公开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提高供应计划执行率。完善土地出让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地价房价联动机制,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可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前,参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确定项目建成后住房价格上限。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容积率、土地用途、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等。提高存量住宅用地利用效率。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方面,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贷款合理适度增长。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期限和利率规定。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偿债收入比例规定。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禁个人消费贷和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
发挥税费调节作用。贯彻落实《契税法》及相关规定,房价上涨快的城市,可依法调整住房交易契税税率。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加强监测预警机制方面,健全房地产市场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形势研判。完善房地产风险监测系统,提升风险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夯实房屋网签备案基础,全面应用全省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提升网签服务成效和数据质量。健全网上舆情监测和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多部门、跨地域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整顿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稳妥推进现房销售试点。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全省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样板房管理和商品房委托销售管理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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