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江苏省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首批“集中供地”清单,合计32宗地块,包括28宗住宅地块和4宗商务金融用地、商服用地等性质地块,总出让面积为247.8万平方米,起始总价为405.84亿元,出让金总额为132.65亿元。
这是苏州市宣布“集中供地”之后的首批挂牌地块,此前,苏州曾宣布将在4月、7月和10月分三次集中推出住宅用地,第二和第三批次公告面积在2000-2500亩(约合133万平方米-167万平方米)。2021年苏州市市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615.2公顷(615.2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用地460.8公顷(460.8万平方米)。
此外,为保障苏州住宅用地供应,苏州市政府成立了市土地储备和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年初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报领导小组审议后由苏州自规局组织实施;批次住宅用地出让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公告上市。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苏地网挂〔2021〕5号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显示,此次挂牌的地块将在5月31日、6月1日和6月2日的限定时间内进行限时竞价。
该批地块中涉及的住宅地块均设置市场指导价、中止价、一次报价有效区间,地块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或进入一次报价的,对预售、销售条件不作特殊要求。
出让文件显示,自由报价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采用增价方式报价;限时竞价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各地块在挂牌截止后进入限时竞价程序,该阶段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
在网上挂牌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阶段,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网上竞价中止价的,网上竞价中止,转为网上一次报价。所有取得相应地块网上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该地块一次报价。
竞买人报价在出让人公布的一次报价总额有效区间范围内,进行一次报价。以一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一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其所报价格确定为地块竞得价格。
公告显示,本次出让的城镇住宅用地均不得设置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土地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出让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允许将原土地竞买人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更名至新公司名下,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土地竞买人与更名的新公司投资主体不变,或新更名的公司由原土地竞买人控股。
参与竞买苏州市商住、住宅用地的竞买人,竞买人直接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商住或住宅地块竞买;由同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绝对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商住或住宅地块竞买。
此外,苏州市要求,竞买人土地出让金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竞买人,经认定构成违规参与竞买的,将认定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失信行为人,禁止其在失信行为发生后三年内参加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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