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在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工作中执行限购限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屋被征收、被拆迁人群购房的限购、限售事宜作出新的规定。该《通知》自5月20日起施行。
《通知》称,在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内国有土地上住房被征收人,以及集体土地上住宅被拆迁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应当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并提供2014年10月1日之后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2016年7月13日之后签订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
凭同一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在市六区已有两次及以上购买住房网签记录,且所购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住房面积两倍的,该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作为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依据。
另外,市六区内国有土地上住房被征收人,以及集体土地上住宅被拆迁人以无房家庭名义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所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限售5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宁波政策其实有两个重要要点,也是一些动拆迁户所需要注意的。第一、传统动拆迁“拆一买一”的政策有所调整,如果业主本身已经有房产,那么在限购区购房是有限制的。第二、即便是进行了购房,也要面临限售的约束,换而言之,炒房的空间是减少了。所以宁波政策具有很大的前瞻性,即在全国首提拆迁户限购的相关政策,其也可以防范一些拆迁户借拆迁来炒房的心理和动机,进一步体现了稳定市场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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