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赠儿子“婚房” 被判刑
冯某于2011年办理公证,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予其儿子作婚房之用,并在2014年转移房屋所有权登记。
然而,在一年之后,冯某却因此事被别人告上了法庭。2015年6月,市民江先生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冯某将其房产赠给其儿子的行为。开庭当天,冯某来到禅城法院应诉,在庭审结束后,他却发现法庭外面早早已经有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守候着他,并将他截获带走。
其后,禅城法院对冯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5日,并将其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事情到此还没有完结,检察院同时以被执行人冯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提起公诉。经审理,禅城法院于今年1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冯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冯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偿还了欠款本金,并作出还款计划,对其宣告了缓刑。
真相: “老赖”借机转移财产
把房屋赠予儿子,为什么会摊上这么大的事情呢?原来,早在十几年前,冯某因其名下的制衣厂经营不善欠下一屁股债,与其合作的印染厂、织布厂和塑料厂纷纷对其提起诉讼。2003年底,冯某的工厂被依法拍卖用以抵债,然仍资不抵债。冯某欠江先生的工厂近12万元货款,因冯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时隔十年,2013年底,江先生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冯某于2009年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线索。而禅城法院执行员根据线索调查发现,该房屋已经过户到冯某儿子名下。为了防止该房产再次转移,禅城法院迅速将案件情况告知江先生,并随即对该房产进行保全。
在江先生于2015年6月提出起诉后,冯某在庭审中辩称,这笔债务发生在十几年前,但2014年江先生才告知其还欠钱,现在他儿子要结婚成家,才借钱办手续将房子转到儿子名下,并非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因冯某不能与江先生达成还款协议,且拒不提供财产担保,所以被司法拘留。
进展:赠予行为遭撤销
冯某最后又是否能以赠予儿子“婚房”的理由,使得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屋不被执行呢?
近日,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在尚欠巨额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无偿转让涉案房产,经原告江先生催讨后又急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行为,应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判决撤销冯某无偿赠予房产并转让给其儿子的行为。房子保不住,又被法院判刑,冯某的“如意算盘”最后全部落空。
据介绍,近年,禅城法院加大对陈年执行案的执行力度,不少发生在十几年前的案件,因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均恢复了执行。同时,该院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加大惩戒力度,2015年全年共有42名被执行人被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其中8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人因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是历年来采取强制措施最多的一年。
看完上述案例,小编在这要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房产赠予的知识。
科普:房产赠予
房产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过户税费的角度考虑,我们将房产的赠与分为两类:特定亲属之间的赠与和非特定亲属之间的赠予。(注:这里的“特定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主要费用:个税+契税+公证费。1050元公证费(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280元登记费、契税10500元、总计11830。
需要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办理公证;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下面两种情形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
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
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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