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政策取消、增值税“2改5”、限售5年、购房门槛提升、假离婚漏洞被堵住......”
仅8月第一周,包括广州、东莞、北京、杭州、成都在内的5个城市已出台的新的楼市政策。
眼下,楼市已开启新一轮的调控政策。
一时间,市场风声鹤唳,诸多传闻频频入耳,比如“福建省房产契税税率9月起上调”,就一石激起千层浪。
真相如何呢?
此外,截至目前厦门也出台了不少政策,比如公积金政策调整、出台5年内5折租房“留厦”政策,优化人才住房政策等。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1、税费攻略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公告明确全省契税税率为3%,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告消息显示契税是对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省现行契税税率为3%,从二十多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税制运行总体平稳。
本次契税立法遵循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平移现行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购买前两套房子契税优惠税率(1%~2%)是否取消”这一问题,去年8月14日,省财政厅对此就已经作出了针对性的政策解读:
契税法颁布不影响现行我省契税优惠政策。首先,契税税率没有改变、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其次,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最后,税收优惠政策拓展、纳税申报简化。
下面来看新房跟二手房的税费↓↓↓
※新房
1、契税
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
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5%。
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2%。
注意,新房的契税,按照房屋的成交价格来计算,即成交价格乘以对应的契税比例。
2、其它费用
权证印花税5元/户,权证登记费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二手房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1、契税
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
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5%。
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2%。
注意,二手房的契税,大多数情况下,是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来计算的,而非房屋的成交价格。
2、增值税及附加税
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税率为5.6%,满2年可以免征增值税,满2年是指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从出证时间开始计算,到房屋出售时,时间满2年或超过2年.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计算公式:房屋的计税价÷(1+5%)×5.6%
3、中介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为买方提供了服务,因此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一般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3%。注意了,中介费是可以砍价的,具体砍价多少,就要看个人与中介人员的沟通、谈判情况了。
4、贷款担保费
房贷担保费指银行一般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专业的担保公司,由他们为你提供担保所支付的费用。暂没有收费标准,几百几千都由中介开。
5、个人所得税
一般征收房屋价款的1.5%,或者两次交易差额的20%。满五唯一的房子,免征个税。即该房屋为出售人的唯一住房,且不动产证满了五年,则可以免征个税。
6、交易手续费
按照房屋的面积来征收,住宅一般为4-6元/平方米。
7、印花税
住宅免征。
8、其它
权证印花税5元/户;权证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备注: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税费大多由买方承担,在市场比较冷淡的时候,也有部分卖方愿意承担税费。
2、公积金政策
今年,厦门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调整。
通知里表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
①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60%)时,系数为1.2;
②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85%)时,系数为1;
③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8;
④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而目前厦门最新的流动系数是0.6,也就是说,目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36万元。
3、租房相关政策
近日,我市推出面向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的重磅福利,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5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促进我市引才、留才、聚才。
据了解,此次厦门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具体保障方式根据房源筹集情况给予调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实物配租标准
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房型以实际配租为准。
●租金补贴标准
各区(管委会)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的保障力度,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人才支持,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促进本市引才、留才、聚才。
二、保障对象与条件
(一)保障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3.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本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三、保障标准和方式
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具体保障方式根据房源筹集情况给予调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一)保障标准
1.实物配租标准
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房型以实际配租为准。
2.租金补贴标准
各区(管委会)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二)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
(1)运用市场化机制,通过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已筹集的房源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申请。
(2)实物配租遵循就近分配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申请配租;若所在行政区无可配租房源,可在相邻行政区域内统筹调剂。鼓励岛内保障对象到岛外居住,岛外保障对象原则上不调剂到岛内居住。若工作区域调整,可申请调整配租房源地点。
2.租金补贴
(1)保障对象未享受实物保障且自行租房的,各区(管委会)按区域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若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内尚有可分配的优惠房源,但申请人不选择实物保障的,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
(2)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向保障对象提供五折租金实物配租的,优惠租金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差额,由财政补贴给运营企业。
四、房源筹集
(一)房源由市、区两级共同筹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和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土地、税收、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工具,采取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二)鼓励国有企业朝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发挥国有企业房源筹集主渠道和市场运营“压舱石”的作用。
(三)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时,应把政策优惠、租金优惠、财政补贴等内容写入供地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
五、补贴资金来源及保障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税收分成体制分担。各区(管委会)参照认定的技术骨干人才补贴资金由各区(管委会)全额承担。
六、申领及配租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全程网办。
(二)审核公示
由各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住房、公安、财政、人社、资源规划、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为各区(管委会)审核提供数据支持。审核通过后,在各区(管委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配租发放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管委会)组织实物配租;对申请租金补贴的,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按年发放,户籍未迁入本市的每半年发放一次。
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发放信息应实现与各区(管委会)、部门共享。
(四)退出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不再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1.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满5年;
2.申请人或配偶通过购房、继承、赠予等方式已取得自有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后,在厦连续满一年未就业的;
4.无故空置6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5.已享受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
6.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部分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时候可以受理申请?
市住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管委会)正在加快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具体的受理申请时间、申请方式、受理渠道后续将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外公布。
●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吗?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市住房局等相关部门正在加快业务系统平台建设,简化办理流程,届时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方式申请。
●非厦门户籍可否申请?
可以。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均可申请。
●非应届毕业生可否申请?
可以。符合2021年1月1日首次来厦就业创业、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以上等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均可申请。
●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否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根据《公务员法》,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是否可以同时申请?
不可以。申请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优先选择实物配租,若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及相邻行政区域均无可配租房源的情况下,申请人方可选择租金补贴。
4、人才相关政策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推出了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六条举措,旨在通过切实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精准对接各类人才需求,加快提升人才生态和公共服务质量,不断开创人才引领产业发展的战略新局面。
六条新举措聚焦人才最关注的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就医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厦门人才发展环境。
●提高补贴
●配偶安置
●子女入学
●人才安居
按照厦门原有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21年后,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全额赠送给人才
本次政策优化后,将年限由21年缩短至10年,大大缩短了政府拥有产权赠予人才的年限。
●个税奖励
本次政策同样是对原有政策的优化,原有政策主要针对总部经济高管,现在拓展至我市企事业单位所有B类以上高层次人才,让更多人才能够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
●医疗保健
5、购房相关政策
※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
2020年2月,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通知》,内文提到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在本市稳定就业1年以上、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凭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购买1套自住商品住房。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目前厦门执行的购房政策
先用一图看懂厦门限购限贷限交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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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限购
自2016年10月5日开始,厦门市进一步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厦门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8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实行限制购买政策。
厦门的买房政策是:针对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程度上的限购。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本市户籍家庭
无房:可买两套房
有一套住房:可买一套房
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可买房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一套房
备注:如何认定是否为本市户籍?
厦门户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双方至少有一人是具有厦门市户籍(包括集体户口),即视为厦门户籍家庭。
提示:本人及其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合计为一个家庭。年满18岁的子女不计算在内,其具有购房资格时,可看做单身购买房产。
非本市户籍家庭
无房:可买一套房。须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三年以上个税或社保
有一套及以上住房:不可买房
※限贷
目前厦门是实行“认房又认贷”:如果本市无住房但有1笔房贷已结清的话,最低首付40%;本市名下无房有未结清贷款记录的首付60%。
厦门本市无住房、无贷款记录的首套房首付比例30%,名下房贷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40%;
购买二套房且名下无房贷记录的首付比例40%,有一套房贷记录的,应按50%支付最低首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房贷利率
厦门房贷利率按照“基准利率+基点(BP)”的方式计算。
贷款利率计算方式为:5年及以上LPR利率+加点。
这其中,5年期LPR利率由央行每月20日发布,每月调整一次,以最新的为准,而加点基数由地方确定。
厦门目前首套房贷利率为4.95%(LPR+30bp),二套房贷利率为5.45%(LPR+80bp)。
6、多种落户方式
技能、投靠、干部调动、“三高”……
足足17种方法落户方式!
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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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落户
※落户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在厦连续缴保满2年的中级工或者满1年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落户本市岛内思明区、湖里区
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在厦连续缴保满2年的中级工或者满1年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注意:不限定房产,没有房产的可以落户集体户。子女投靠不限制时间。
●毕业生落户
※应届高校毕业生
①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落户我市。
②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一般要求3个月社保),由用人单位按照接收毕业生流程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将档案、户口等转入我市。
因此,按照毕业生接收方式落户我市的,其前提是落实就业单位,并由就业单位办理相应的手续。
※往届高校毕业生
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厦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落户本市:
①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毕业生;
②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科学历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③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我市,应当出示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出示核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注意:
没有办理过报道手续,档案仍然是“学生”才能毕业生调动。不限定毕业地点,外省也可以。不限定房产,没有房产的可以落户集体户。子女投靠限制时间。本科及以上的不限制子女投靠时间。
●外来务工人员落户
1、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
2、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
3、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注意:子女投靠限制时间。需要按照下方提到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来落户厦门。
●夫妻投靠落户
要将户口迁入岛内的,需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年,结婚登记时间满5年。
要将户口迁入岛外的,需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年,结婚登记时间满3年。
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为起点重新计算
※注意:夫妻投靠落户没有限定房产,可以落户集体户。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1、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2、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3、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
4、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5、父(母)年龄满80周岁的,投靠本市户籍子(女)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注意:子女必须成年,父母年龄也有限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子女未满18岁
2、投靠岛内的,需要父母一方落户满5年并且结婚登记满5年。投靠岛外的,需要父母一方落户满3年并且结婚登记满3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时间为起点。
3、父母离异、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父(母)落户,只计算父(母)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
※注意: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干部调动落户
1、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其中成教类本科学历的需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2年社保。
3、中专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或专科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调入到岛内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5年社保;调入到岛外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3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
4、中专学历毕业、或专科学历毕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调入到岛内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5年社保;调入到岛外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3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
●信息软件行业落户
1、在厦门市,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就业的各类人才,在该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在厦门市经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含重点与一般)就业,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非应届)。
※要求具体说明
1、收入:大专及以下学历人才年薪(以在厦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为凭计算)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受收入限制。
2、年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3、学历:指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学历。
4、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中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员工按条件一进行申报;
一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按条件二进行申报;
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可自由选择条件一、二申报。
5、人才落户由人才所在企业的人事干部统一办理。
在厦门市经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含重点与一般)就业,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非应届)。
※注意:不能带小孩落户,小孩落户需满足投靠条件
●表彰性落户
在厦门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见义勇为英雄”的荣誉称号、“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
※注意
1、这些市级荣誉必须是在厦门获得的,或者是全国性的荣誉,在其它城市获得的荣誉称号不能落户厦门;
2、获得上述荣誉称号,除本人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能一起落户。
●投资落户
1、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2、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捐赠落户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额每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分别凭市侨办、市台办出具的捐赠认定书,可办理1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捐赠人的国内亲属户口。
境内个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可参照上述条件,凭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可办理本人或其国内亲属落户本市。
●复员、退伍及转业军人落户
士官异地安置落户
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
军人离退休落户
军转干部落户
●随军家属落户
1、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3、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注: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驻厦部队军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
●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
1、国家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级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10人;省内外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相当于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
2、前款规定的办事处设立超过10年且正常运作的,迁入户口人数予以适当增加,但增加的人数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相应户口迁入人数。
3、申请入户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2)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留学人员落户
1、来本市创业或工作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
2、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知青本人及其子女来厦落户
1、因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1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3、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1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将户口迁入本市。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5条:
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的各类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备注:社平工资指上年度社平工资
※条件
1、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的各类人才
2、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工资计算方法
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按照19年最新数据:三高收入界定:
2019年厦门执行的社平工资为年85166元,月平为7097元。
1.5倍年平均工资为:85166*1.5=127749,月均:10645.75元。
7、学区相关政策
●热点学校+学校划片+积分入学数据:
思明区:2021年有21所热点小学,2022年将在此基础上新增2所:思明小学、金鸡亭小学。(戳小学招生方案)
湖里区:八所小学被列为热点学校;新增梧桐实验学校,实行多校划片。
集美区:首次提出热点小学“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不仅要实际居住,孩子的户口也必须迁入片区时间满一年以上,以前只是说“实际居住”。作为过渡,截止到2021年7月12日,已在“热点校”片区落户的,可不受“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应满一年以上”条款限制(戳小学招生方案)
翔安区:首提“每六年一学位”;首次发布南部新城中心区小学2021年招生办法,其中包括实小翔安校区。请注意,该片区中心区小学招生方案将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制定公布,所以,目前公布只是2021年招生方法。(戳小学招生方案)
海沧区:七所热点小学和明确集体户统筹方法(戳小学招生方案)
同安区:今年首次明确集体户入学统筹方案。(戳小学招生方案)
具体录取方法是: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在本片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填报志愿(若本片区剩余学位不足,将统筹至其他片区),采取“落户年限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最后附上厦门最新地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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