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9月3日发布《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通知》要求,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8部门,结合实际,对提出实施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明确整治重点,福建全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细分领域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今年先行启动实施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强化预售资金监管;重点整肃房地产交易秩序,严惩捆绑车位等违规销售行为。以后年度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制定当年重点整治项目。
福建省住建厅随《通知》发布的附件《重点整治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4个方面。
其中提到,对于未按期交付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品质的商品房,社区配套设施缺乏,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影响居住使用;处置措施建议一盘一策,加强对逾期交房风险项目处置,续建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引导购房者通过民事途径追究开发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挪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没有用于本项目在建工程的将责令整改,暂停预售资金拨付和预售审批;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查处;记录企业信用档案;公开曝光。
房屋买卖方面共有11条整治清单,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已成交房源没有在1日内下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拖延、拒绝购房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要求,购房款没有由购房人账户(按揭放款账户)直接全额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营销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房地产从业人员、银行信贷人员,套取或协助购房者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唆使购房人通过签订不真实成交价格的网签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捏造、散布不实信息,哄抬房价,炒作“学区房”概念,扰乱市场秩序等。
在住房租赁方面,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简称租赁企业),未向当地租赁主管部门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轻资产住房租赁机构,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形成资金池;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机构挪用承租人租金等,都将责令整改,公开曝光,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结合本地实际及点题整治等重点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整治方案,确定当年度、当季度重点整治项目,细化工作安排,及时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同时开展全面整治。各市县要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台账,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实施联合调查、联合惩戒。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专栏,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通知》要求建立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络员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科学性、严谨性。推动实施社会检查员和暗访机制,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联合惩戒,记录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全面实施行业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
7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在8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要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和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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