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施工启动!地铁3号线南延段首个站点顺利开钻
上李新村站是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的第五座车站,设于龙虎山路与龙虎西二里交叉路口,沿龙虎山路南北向设置。中铁隧道局介绍,该站为单柱双跨地下二层岛式车站,全长274米,标准段车站宽19.2米,站台宽度为10.5米,有效站台长度为118米,基坑深度为17.8米至19.8米,基坑标准段宽度为20.8米,共设4个出入口,采用明挖法和局部盖挖法施工。
近日,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二工区上李新村站开始首根桩基施工,成为全线首个开钻站点,也标志着全线工程进入了实质性施工阶段。
上李新村站第一根围护结构钻孔桩顺利开钻施工。
(中铁隧道局供图)
当天施工现场,旋挖钻机不停运转。据承担上李新村站施工的中铁隧道局介绍,上李新村站共要安装主体围护桩250根,预计将于今年10月中下旬完成围护桩施工,随后进行车站基坑开挖及主体结构施工。“作为上李新村站至厦门火车站区间的盾构始发站,目前我们正加紧施工,为盾构机早日下井始发提供条件。”现场施工负责人说。
“上李新村站周边区域以居民区、商业街、厂房、学校为主,下穿城市快速主干道,交通流量大,人流密集。”现场施工负责人说,为了确保该站首桩施工顺利进行,中铁隧道局经过近两个月的精心准备,先后克服了管线改迁、交通疏解、绿化迁移等重重困难,最终如期实现了首根围护结构钻孔桩顺利开钻的目标。(厦门日报)
厦门加快"中国软件特色名城"新发展,2025力争达2200亿!
“十三五”期间,作为省内当之无愧的软件“首强”城市,厦门在全省软件产业发展过程中持续“领跑”。迈入“十四五”,厦门市软件产业将如何布局?新兴领域如何突破创新?近日,市工信局发布了《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简称《规划》),绘出发展蓝图。
《规划》指出,统筹推动“5+X”产业领域及关键环节发展,持续提升行业应用软件、数字创意两大优势领域发展层级,全面夯实工业软件、网络安全两大关键领域发展根基,积极促进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发展提升,稳步实现以云计算、区块链、新一代人工智能、元宇宙为代表的新兴领域发展突破。
厦门市将推出数字创意“铸牌”行动、工业软件“强基”行动、网络安全“立盾”行动、大数据服务“创新”行动等举措促进软件行业的创新发展。同时,以创新活力激发工程、融通格局构建工程、应用场景开放工程、软件素养提升工程、人才梯队建设工程等项目为抓手,为软件产业不断筑牢发展根基。
四大发展目标,规划美好蓝图!
产业规模:到2025年,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增长,推动厦门“中国软件特色名城”发展步入全新阶段。到2025年,全市涉软企业营收规模突破2000亿元,力争达到2200亿元。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全行业业务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
企业实力:到2025年,围绕数字创意、行业应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培育营收过亿企业超过120家,上市软件企业数量超过15家,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超过100家。
创新能力:到2025年,力争全市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突破15%,新建10家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高水平研究院、实验室、协同攻关基地等新型研究机构和创新载体。
应用水平:软件与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面向工业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领域的场景需求,开展关键软件研发项目攻关,打造5个厦门特色品牌产品。
(投资厦门)
30-45㎡为主!厦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可建保租房
近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今天上午,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试点方案作具体介绍。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快速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发布,我市闻令而动,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同时配套出台相关政策。
此次印发的试点方案,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盘活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闲置低效用地,促进城市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渠道,快速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鼓励多主体参与投资
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无需补缴土地价款
试点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内的央属、省属、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置土地,在保持权属不变、满足规划和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变更土地用途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批建后土地使用年限按剩余年限计,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无需补缴土地价款。这将大大降低企业建设成本,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此外,项目按宗地申请,根据宗地的空置情况可整体或部分建设,可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项目经批准后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可按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8%的上限比例合理配建食堂、文体和商业配套等设施,但配套设施应当按市场价补缴地价。
强调建设和运营的规范性
对规模、户型、租赁对象等有具体要求
试点方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模、户型、安全、租赁对象和租金作了要求。
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20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
每套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建筑面积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项目建设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项目建成后,优先满足企业自有职工、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租住需求;
项目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市场评估租金执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项目办理整体产权、整体持有、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或转让,以确保项目不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我市相关部门将严格监管,确保房源真正用于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构建快速审批流程
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审制度
为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我市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审制度,精简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
申请人持建设方案等材料,由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各相关部门通过“多规合一”平台联合审查后,住房管理部门核发《项目认定书》。申请人凭项目认定书向发改、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相关手续。
自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申请?租赁对象有无要求!来看相关问答
问:
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哪些条件,比如空置土地如何认定,准入和退出机制是怎样的?
答:
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
二是已取得土地权证或用地批文等合法批准的土地;
三是符合空间布局规划相关要求;
四是拟申请用地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或监管协议约定的行为,或已依法处理,不存在查封情形;
五是不涉及应依法征收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是按宗地申请,根据宗地的空置情况可整体或部分建设。
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是申请时点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少于10年的;
二是已纳入政府收储计划或已明确以收储方式整体改造区域内的用地;
三是尚未按原有土地出让合同或监管协议等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的总部办公用地;
四是存在土壤污染,不符合居住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
五是相关专项规划明确需保留原用途使用的用地;
六是位于生态控制线内等相关规划明确不宜建设的用地;
七是其他不适合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情形。
申请人持建设方案等材料,由市住房局负责受理。各相关部门通过“多规合一”平台联合审查后,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由住房管理部门向申请人核发《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申请人凭项目认定书向发改、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相关手续。
在项目退出和转让方面,申请人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拟转让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时,市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由市政府指定的企业回购。回购价包含土地回购价和建筑物回购价两部分。市政府明确不回购的,申请人才可按相关规定整体转让。项目转让后也必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整体经营。
问:
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需要变更土地用途?
答:
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经批准后,须变更土地用途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后,土地使用年限按剩余年限计,但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不补缴土地价款,项目须按规定办理整体产权、整体持有、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分割转让。
项目经批准后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可按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8%的上限比例合理配建食堂、文体和商业配套等设施,配套设施也需变更土地用途,按市场价补缴地价。
问:
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优先满足企业自有职工之后,是否可以入市经营,租赁对象、租金、户型等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
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后,由项目主体运营管理,租赁合同、租金、租期等租赁行为接受政府监管。租住对象应优先满足企业自有职工、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租住需求。
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20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形成集中供应。房源突出小户型、低租金,要求每套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建筑面积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既能够满足其基本居住需要,也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租金支出负担,更加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受能力。同时,能够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增加房源供给。
问:
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哪些监管措施?
答:
在项目过程中,各部门将依照职责实施全链条监管,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备案工作;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用地、规划审批管理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设计、施工、安全、消防审批管理等工作;市政园林部门参与绿地率及市政配套设施工规审查等工作;住房部门负责对租赁合同、租金、租期等租赁行为的监管,并将企业主体、项目名称、房源清单、租赁合同房源纳入住房租赁服务系统备案管理。属地政府(管委会)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等进行全链条监管,严禁产生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违规销售等问题。(厦门广电)
官方:集美新城大学城文化中心项目计划2022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集美新城这座地标,终于迎来最新进展了!
近日,有网友询问集美新城大学城文体中心开工问题。
网友:集美新城大学城文体中心(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旁)去年2021年没有开工建设,今年2022年能否开工,何时正式开工建设?
对此,厦门市发改委答复:集美新城大学城文化中心项目于2021年3月立项,计划2022年年底前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政府工作报告: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新华网)
政协委员:公摊面积多少是团迷雾,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在履职过程中,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发现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
“从来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从来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洪洋介绍,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在住宅寿命期,几十年的积累又是一笔巨额的冤枉支出。
与此同时,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了业主,那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益)也应当摊给业主。可事实并非如此,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摊给了业主,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却被开发商据为己有。
洪洋介绍,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服务的只是公共面积,而并不入户服务,居民室内卫生和设施维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为什么物业收费要包含室内面积?而公摊面积并不供暖,却多数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包函公摊面积)收取,这样的收费极不合理。
因此,洪洋强烈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3月7日厦门二手住宅成交42套
2022年3月7日,厦门二手房成交共132套,成交面积13458㎡;其中二手住宅成交102套,成交面积10618㎡。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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