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月22日,该局发布《关于促进德州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涉及购房补贴、预售资金监管、延缴综合配套费等八条措施。文件显示,在文件下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在其他县(市、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属地制定政策和标准给予补贴。
下调房贷利率方面,《措施》显示,严格参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文件精神,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为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困难,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企业,可申请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缓交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另外,2022年12月31日前,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楼栋)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时,资金监管标准暂调整为:6层(含)及以下建筑800元/平方米、6层以上至11层(含)建筑1200元/平方米、11层以上建筑1600元/平方米。
德州市还提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诚信等级高、经营状态良好的开发企业,在主体结构封顶节点前,开发企业可凭非监管银行出具的保函抵顶监管资金上限为50%的额度。
《措施》显示,对取得AAA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可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7个百分点,取得AA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可降低监管资金5个百分点。
此前的5月10日,德州市曾下发《2022年德州市助企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公布10条助企政策措施,其中涉及房地产的有两条。优化公积金政策满足群众购房需求方面,德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万元;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此前德州市执行的政策为,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此次调整之后,购房者购买首套住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调整二手房交易政策方面,德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15号)第六条“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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