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贵州省发布《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措施,实施二级响应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显示,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有过两次以上(含)住房贷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级响应措施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60万元。
据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8月发布的三级响应措施,当时的政策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以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对比此前的政策,此次调整降低了部分购房者的首付比例。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8月发布的三级响应措施显示: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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