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镇江调整三项购房政策,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方面,新政提及,降低普通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镇江市将首次购买普通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确定为20%。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镇江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确定为30%。
公积金政策方面,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方面,镇江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行镇江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于4月29日联合签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三年内,个人在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镇江市住建局等四部门于5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进一步落实4月底出台的镇江市区购房给予80%契税补贴政策。其中规定,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其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无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至2025年4月28日(含当日);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同时,《操作细则》明确,此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6〕1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办发〔2018〕59号)、《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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