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澎湃新闻从广东省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汕尾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
加大购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到,汕尾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国家和省住房信贷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当前要落实好“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政策,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变化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同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应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抵质押品充足的优质项目给予合理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有效缓解房地产市场资金链运行压力。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显示,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缴存职工在汕尾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其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优化土地供应及施工许可方面,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土地招拍挂底价的20%。土地出让款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交至不低于50%,剩余价款交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同时推行“拿地即开工”。加强土地前期整备,达到净地条件出让。建设项目可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实现“拿地即开工”。
推行“交房即发证”方面,《通知》明确,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可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
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指出,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一手商品住房的,在支付定金和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房屋的首付款,不受《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限制。同时,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限制。
在贷款额度上,高层次人才在汕尾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类人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上限的4倍,即不超过160万元;二类人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上限的3倍,即不超过120万元;三类人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上限的2倍,即不超过80万元;四类人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上限的1.5倍,即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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