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石家庄发布”发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涉及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七条。
文件提出,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对引进的人才,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条件的,持卡人到石家庄市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
统筹疫情防控和房产交易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加快系统研发,依托电子签名技术升级商品房网签系统,逐步实现不见面网上签订电子合同。
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为方便购房群众查询,防范购房风险,市级将已审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在市行政审批局官网予以公示;各县(市、区)将已审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在本级政府官网予以公示。住建部门依据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做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网站运行、数据安全等服务保障工作。
多渠道筹措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被安置人在回迁安置、异地实物安置、货币化安置中自主选择。
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扎实做好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
加快推进城市更新。以综合更新片区、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四区一村”和城市基础设施6个方面为更新重点,科学确定实施项目,完善审批工作流程,加强项目投资监管,实行闭环管理,推进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实现城市更新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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