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人民政府发布《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双辽市提出购房优惠、契税补贴、随迁子女入学、允许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十条措施,鼓励农民进城买房。
根据《通知》,优惠政策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申请人可以是双辽市域外购房者,户籍所在地为农村);购买的住房仅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唯一住房。
《通知》称,坚持“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的原则,农民进城购房申请补贴的应当以满足刚性住房需求为主,必须为家庭首套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双辽市城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市区有意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总房款减免优惠或1-3个点的折扣优惠。
进城购房农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政府参照所缴纳契税的额度给予全额补贴。
双辽市还将开展“买新房、赠消费券”活动,农民购买唯一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政府以发放家电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
对农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政府以发放家电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购房农民可任选一张消费券(仅限一张),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000元(消费满5000元可使用)、3000元(消费满10000元可使用)和5000元(消费满15000元可使用),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可在市区内线上家电经销商场使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可同时享受契税补贴和消费券补贴。
进城购房农民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时,可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进城购房农民,无论是否在城区就业,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其随迁子女优先享受进入公办幼儿园入学政策,优先享受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转学政策。
外地户口的农民工在双辽市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可以随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双辽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外地户口的农民工取得双辽市居住证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双辽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或参加双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双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进城务工农民符合个人自愿缴存条件的可以缴存公积金,买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
对于进城购房的农民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公平的就业创业服务。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购房农民开放,为购房农民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购房农民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积极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各银行机构要针对农民进城购房,适度降低贷款门槛,提供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给予适当贷款利率优惠。执行较低的贷款首付比例。各银行机构对双辽市首套房贷款执行不低于20%的首付比例,非首套房贷款执行不低于30%的首付比例。
符合条件的进城购房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补贴资金来源,《通知》显示,双辽市住建局对农民购房所需补贴资金进行统计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定期申请购房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依据市住建局资金申请及市政府批示意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指定账户。消费券补贴资金是双辽市商务局向市政府申请专项促销资金200万元,用于发放家电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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