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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4月20日),网上流传出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的一份《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函》。文件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内容:
一、购买未满2年,由原来5·55%的营业税改为缴交5%增值税;
二、购买满2年,免交增值税(原来是免营业税);
三、满2年界定时间:由原来的备案时间为准,改为出产权时间或缴交一手契税开票时间为准!
以下是文件全文:
05月03日
03月30日
08月28日
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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