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出台过渡期政策,提供11种证明中的一种即可申领;有效期截至6月30日
十一种证明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1.工商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4.录用(聘用)证书;5.社保缴纳凭证等。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2.购房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4.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1.学生证;2.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交了钱,订了车,但上牌时需要居住证,不少人因为此前没有申报暂住登记,无法及时申领居住证,买车也就遇到了问题。类似这样因申领居住证造成的困扰日前偶有发生。昨日,省公安厅出台“居住证”申领过渡期便民新政:群众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调查属实的,即可申领居住证。
根据新政,流动人口在我省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以下11种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中的任意一种,经调查属实的,可以申领居住证:1.工商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4.录用(聘用)证书;5.社保缴纳凭证等;6.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7.购房合同;8.房屋租赁合同;9.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10.学生证;11.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需要提醒的是,这项政策只是过渡性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终止。从2017年7月1日起,我省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
去年12月1日,厦门正式迈进“居住证”时代。几天前,不少群众已在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到了居住证。截至目前,除已发放的首批居住证外,第二批证件也正在加紧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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