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本网从龙海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现场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2017P01、2017P02、2017P03、2017P04、2017P05、2017P06六宗商住地。
而在这之前,小编从厦门图智策划咨询(厦门)有限公司公众号“读地”获悉,龙海市国土局已于1月19日举办了土地推介会,共推介6幅地块。此次推荐的地块2块位于岗位卓岐村,一块位于榜山镇、3块位于汤头村。据悉,共有22家开发商意向参与土拍,其中不乏国贸、万科、中骏、泰禾等大牌房企。
此次土地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出让条件:
(一)本批次拍卖地块以现状出让(净地)。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相关设施,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二)拍卖地块规划区域内的市政公共设施项目由竞得者按规划要求自费配套完善。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依法设定保留价。
(四)拍卖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不含契税、耕占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五)2017P01宗地应配套建6班幼儿园一所,建成后产权归教育部门所有。
(六)2017P02宗地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宜独立设置或设在建筑低层部分,并有独立出入口,建成后产权归港尾镇人民政府所有。
(七)2017P03宗地临西侧、南侧市政道路不得设置沿街商业店面。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者应提交联合竞买者各人所占比例份额协议书。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禁止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土地竞买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5]144号)之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取得国有土地后,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而造成土地闲置的,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在土地开发过程中违法占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受到处罚的,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其参与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四、拍卖出让活动的时间
公告起始时间: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3月7日;
有意竞买者可于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3月7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拍挂中心咨询、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竞买保证金缴交截至时间:2017年3月7日16:30;
有意竞买者需提交书面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3月7日17:30;
我局将在2017年3月8日16:00前确认竞买资格,并于16:00-17:00在龙海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楼三楼龙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竞买人应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和身份证明文件于2017年3月9日上午8:30至9:30(北京时间)登记领取竞买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参加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2017年3月9日9:30;
拍卖地点:龙海市钻石大酒店
五、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缴纳该宗地成交价款10%作为该宗地的项目建设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项目工程进度分期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办法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四)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规定时限内到地税部门缴清契税、耕占税,如逾期缴交的产生的滞纳金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五)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90日内全部缴清。
(六)竞得人应按规定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用地预审、立项、环评、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到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供地手续,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六、违约责任:
(一) 不按出让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出让人有权中止、取消其竞买资格或竞得结果,其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二)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出让人未作出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决定前,竞得人要求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向市政府申请并获准,竞得人每日按应缴款额的千分之一缴纳从逾期次日至市政府批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的违约金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 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时限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土地用途和建筑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履行开发建设义务,否则,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逐项没收该宗地项目建设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竞得人征收相当于成交地价款的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拒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五)竞买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的应价竞买,不得阻碍出让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采取行贿、恶意串通、压价竞买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和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其它事宜:
(一)龙海市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具体组织实施由龙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办,拍卖主持人由我局指定。
(二) 本次出让活动采用现场拍卖,拍卖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三)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具体要求和各宗地竞买保证金缴交账户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的文件资料。
(四) 本公告与《拍卖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五)有关拍卖出让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地址、电话、联系人:
地址: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拍挂中心
电话:0596-6538599、6557273
联系人:陈女士康先生
龙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15日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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