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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昨下发通知:不得以“私塾”替代义务教育

2017-04-08 08:31:15   来源:厦门日报  

福建省教育厅昨下发通知:不得以“私塾”替代义务教育——九房网


省教育厅昨日部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首次明确指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不过,这个规定也是今年教育部的规定。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指出,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都得接受义务教育。有趣的是,对于“年满六周岁”的截止时间,没有进一步确定,厦门今年仍规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仍为“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


在小学招生上,通知要求“确保免试入学”,即免试入学“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在小升初方面,省教育厅说,如果因为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各地教育部门要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


在初中升高中方面,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义务教育的特长生都必须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各地学校举办实验班,也必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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