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获悉,近日有网友总结出保障性商品房售价与权益不对等、限价商品房的售价经济适用房的管理等八大问题并向厦门市建设局提出质疑。对此,厦门市建设局进行了逐一回复,具体如下:
网友总结保障性商品房八大问题:
问题一:产权证被无限期拖延办理?
问题二:房子售价与权益严重不对等?
问题三:限价商品房的售价、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问题四:房子成为奇葩的逐年贬值工具?
问题五:买房后的业主权利只剩下“服从”?
问题六:继承将成为大问题?
问题七:物业由政府指定,不能成立业委会?
问题八:房子质量堪忧?
厦门市建设局回复:
1 、各保障性商品房项目主件及分户产权前期手续完成后,会尽快通知申请户启动办理分户产权。
2、依据2017 年《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 [2017]37 号)第十八条“ 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原则上优惠55% 。” ,评估价格为市场同类商品房销售价格。2017 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市场销售均价,由公开摇号、随机选取的3 家在厦注册备案并具有一级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各自独立出具的评估结果,经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市场评估价,再按照55% 的优惠幅度进行测算得出本批次的销售均价。
3 、限价房依据《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 试行 ) 》(厦府办 [2011]82 号)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依据《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厦府办 [2009]206 号)执行。
4 、目前保障性商品房的回购及上市转让实施细则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国土房产、财政部门制订中。
5 、保障性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本市无住房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体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申请家庭需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入住后需遵循保障性商品房相关规定管理。
6 、2017 年新申请的保障性商品房继承问题依据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 [2017]37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7 、保障性住房成立业委会依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厦府 [2015]346 号)执行。
8、保障性住房各项目均通过竣工验收。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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