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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记者 雷妤 通讯员 陈良海)从事汽车租赁也需要持证上岗。近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海沧大队联合海沧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开展辖区汽车租赁企业大排查大整治,首日就处罚3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
据执法人员介绍,这3家汽车租赁企业普遍存在车辆不足、经营场所小、无停车场地等问题,因此不具备条件办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然而,执法人员对照企业台账发现,近几日该企业还有交易,违法经营的事实证据确凿。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要面临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对于不处理不停业的,将抄告工商、电力、水务等部门共同处置,直至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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