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999house小编获悉,厦门土房局颁布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房企中介加强自律,国庆假期将严查严打渲染楼市紧张气氛等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468号
各相关单位:
国庆、中秋节假期即将来临,为切实规范节假日期间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对照厦国土房[2017]449号文件明确的22条禁止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二、不得利用微信、短信等形式发布、传播“抢房”、“一房难求”等信息,不得采用煽动性标语、雇人排队、限制选房时间等方式营造房源紧张氛围。三、商品住宅销售或经纪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我市限购政策审核购房人购房资格后,再签订认购协议或居间合同。
四、相关企业、机构、媒体不得采用来源不明的数据、信息,发布关于限购政策取消、房价上涨较大等不实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五、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节假日房地产市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对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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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449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要求,为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
1.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恶意囤地。
2.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
3.预售资金未全部进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预售资金。
4.捂盘惜售、垄断囤积房源,操作市场价格。
5.将商品住宅与车位等捆绑销售,或者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价格。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采取价外加价,变相加价出售房屋或者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7.预售方案或合同约定是精装房,交房却是毛坯房。
8.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房。
9.谣言造势,捏造或散布房价暴涨、一房难求等不实宣传,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炒卖房号,哄抬房价。
10.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等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骗取信贷资金。
二、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经纪服务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
1.发布虚假或无房源编码的房源信息。
2.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交易的信息,诱骗消费者。
3.编造或散布谣言,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
4.垄断房源,虚标房价,赚取房源差价。
5.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网签。
6.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取得备案资格擅自开展中介活动。
7.代理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为产权不清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8.承购承租本机构或本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屋。
9.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炒卖房号,操作市场价格。
10.伪造或协助提供虚假社保、纳税、收入、婚姻等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
11.协助购房人通过“首付贷”、“抵押贷”等方式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提供违规金融服务。
12.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三、保持高压严查态势,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严查严打、狠抓狠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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