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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软件园三期公共配套设施用地A46、A48地块土地征收的通告。通告内容显示,集美区后溪镇溪西村集体土地10776平方米将被征收,作为软件园三期公共配套设施用地A46、A48地块。具体事项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17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597号)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6〕39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05月03日
03月30日
08月28日
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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