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项目(翔安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因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项目(翔安段)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翔安区马巷镇范围内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面积约2064.63平方米国有出让用地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厦门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项目(翔安段)。
二、征收范围: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4号线(翔安国有土地段)项目拟征收范围的公告》(厦翔政征〔2017〕20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翔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行政中心综合楼202室
联系电话:0592-3785006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南路158号
联系电话:0592-7161551。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恒源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窗东社区窗东北里97号。
联系电话:13159222572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翔安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公布并征求意见,该方案正式稿已上报市国土房产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马巷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9年2月28日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一、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项目(翔安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翔征〔2018〕2号),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征收工作点:马巷镇窗东社区窗东北里97号,联系电话:13159222572。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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