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产情报站
关注
每日及时推送厦门人居楼市、新闻资讯、市场动态、为购房者提供服务和参考!
图片来源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之规定,因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等原因,我局拟依法处理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扣留的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车辆。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合法证明到执法单位接受处理,逾期将上缴市财政部门统一作销毁处理。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05月03日
03月30日
08月28日
08月08日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关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