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获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翔安新城城场路(翔安南路—翔安大道段)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因翔安新城城场路 (翔安南路—翔安大道段)项目建设需要, 征收翔安区新店镇浦园社区林前自然村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最后搬迁期限为2019 年4 月30 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翔安新城城场路(翔安南路—翔安大道段)
二、征收范围:翔安区新店镇浦园社区林前自然村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城场路(翔安南路—翔安东路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厦翔政征[2018]4 号) 公告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翔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综合楼 202 室
联系电话:0592-3785006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市民商业广场 A 座 3 楼
联系电话:0592-7081151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祥和天诚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凤祥三里 14 号之一
联系电话:15959450499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 翔安新城城场路( 翔安南路—翔安大道段)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市国土局网站公布并征求意见,该方案正式稿已上传市国土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新店镇人民政府办理。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9 年 4 月 30 日
九、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一、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 5 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上述期限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组织协调单位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 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5 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新店镇浦园社区浦园里 278 号
联系电话:15959450499
十二、被征收人如不服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城场路( 翔安南路—翔安大道段) 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厦翔征[2018]6 号)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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