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单列)
申请家庭注意啦!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定于
5月21日(星期一)下午
办理该批次选房
选房如何选?
需要做哪些准备?
小编都为您整理出来啦!
1、领取《选房手册》
申请人可于今天(5月15日)起(8:00-12:00,14:30-17:30)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领取《选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
2、现场看房
看房时间安排:该批次房源位于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看房时间:5月19日上午9:00-11:30,届时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将开放部分配租房屋供申请家庭看房,请自行前往。
公交线路站点: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物业电话:7620166)位于翔安区新店镇,翔安区政府对面,可乘坐753路至宋坂路口站下。(公交线路仅供参考)
3、申请家庭选房
● 选房时间:5月21日下午3:00-5:00。
● 选房地点: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
● 咨询电话:选房资格及选房办理咨询968383。
4、选房规则
依次按意愿选房。采用同房型队列按申请家庭的申请人顺序号先后顺序依次选房。选房人在剩余房源的对应房型中按意愿直接选房。选定后签订《选房确认书》。
叫号选房。选房现场依申请家庭的申请人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叫号三次未响应的,予以跳过。选房人迟到的,可加入正在进行的选房,但须排在该场次选房队列的队尾。
单次选房操作。选房人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未能在5分钟之内选定房号,退出选房操作。选房人应离开选房工作台、保证后续选房。
选房人。选房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房由申请人本人按照《选房通知书》安排的时间办理选房,选房应携带的资料详见《选房通知书》。
申请人不能到场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选房。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5月18日12:00之前,前往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受托人持《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委托选房申请书》复印件及选房通知书要求提交的资料办理选房手续。
申请资格放弃。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人顺序号作废: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时间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选择现房的申请家庭,选房后在《选房确认书》上签字,并直接在选房现场领取《交房办理通知单》。
5、选房时间具体安排
经2018年3月16日、4月4日公示无异议并已确认保障性租赁房单列分配资格的5户申请家庭符合选房条件,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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