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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续种补种有关费用问题发出通知说,为维护接种者合法权益,各接种单位在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工作中,不得向接种者收取费用,有关费用由接种单位垫付,做好记录,保存相关费用单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续种补种方案,续种补种工作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为接种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
厦门市卫计委通报称,厦门全市共有16家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狂犬病疫苗接种(包括补种续种)将在这些接种单位进行。
经核查,2014年4月-2018年8月全市16家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中,仅厦门市第三医院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在2017年7月—2018年1月期间有使用过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其它15家门诊均未使用。上述期间在厦门市第三医院接种过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者,可前往第三医院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咨询或电话咨询,电话:7197564。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建议,已完成全程免疫接种的,建议不需要补种。
05月03日
03月30日
08月28日
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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