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洋唐居住区为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提供部分房源。(本报记者黄少毅摄)
我市一次性推出两个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轮候配售,共计9500套“地铁社区房”供申请家庭选择。前天下午,本报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了这一消息,获得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单帖阅读量“10万+”。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今天就公开摇号了,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3日至9月7日。不少市民提出了不少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方面的疑问。针对热点问题,本报经收集、分类之后,特别邀请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权威解答。
问题1
打算申请2018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请问办理意向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提交申请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符合2018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
提交申请时,需提交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18年第二批(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确认“意向房源”承诺书》,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届时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或登录厦门市建设局网站查看相关《办事指南》。
提醒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10月11日公开摇号,意向登记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问题2
今年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意向登记申请人全部纳入受理范围是指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可以选房吗?意向登记时所选房源不够的怎么办?可以选择其他房源吗?
答:今年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参加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即都可以在规定的号段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后,确认轮候资格的才能安排参加选房。选房时,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依申请家庭顺序号在“意向房源”中按意愿直接选房,不得选择“意向房源”外的其他房源。申请家庭选房时,若剩余房源不是申请家庭的“意向房源”,本批次申请失效,不受“两年内不能再申请”的限制,可参加下一批次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
问题3
集体户算不算本市户籍?
答:本市户籍包括家庭户及集体户。
问题4
请问夫妻户口没在一起,是到哪一边的街道办事处意向登记呢?还是都可以?
答:意向登记需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比如,丈夫作为申请人,妻子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需要到丈夫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
问题5
保障性商品房是否按申请家庭人数确定房型?
答: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家庭提出受理申请时须在本批次房源中确认“意向房源”,即选择意向的房源项目及房型作为后续选房的依据,申请家庭可以按意愿选择二房型或三房型,房型的选择不与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数挂钩。
问题6
请问2018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如果摇号中的话,是什么时候交首付款,是选房的时候交首付款,还是交房的时候交首付款?
答:2018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选房结束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另行通知缴款及合同签订时间,签订《销售合同》前需缴交首付款(首付款比例按届时贷款政策执行)。购房户需在合同约定的缴款期限前缴清全部购房款后才能安排办理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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