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一个重磅消息传来!
厦门的这些人要注意了!
也许就在不久之后
你可能将被限制买房!
还可能将被限制出境!
限制乘坐高级交通工具!
什么人?
到底是什么人?
他们要面临如此严厉惩罚?
↓↓↓
失 信 者!
1
厦门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系统
奖罚分明!
既然有惩戒
一定也有奖励!
那么
大家最关心的是
失信者到底有什么惩罚?
守信者又有什么奖励呢?
是的!
失信者不久后
无法享受便利措施
还可能要被限制出境
限制乘坐高级交通工具
限制购买房产!
对守信良好或者严重失信的,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根据有关标准,
认定相关行业、领域守信联合激励
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公示程序。
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
期限为五年。
信用主体的较为严重失信行为
尚未达到联合惩戒认定标准的,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可以将其
列入重点监测名单,
对其发出警示,
并及时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重点监测名单的有效期为一年。
2
厦门失信者已处处受限!
而厦门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对于一些失信者其实已经在发力,绝不手软——
01
申请保障房受限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住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联动机制的通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保障性住房。通过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构筑“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对失信者形成强大的联合惩戒威慑,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无所遁形。
在我市2017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审核期间,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申请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通过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申请家庭失信被执行情况的信息协查,发现共8户属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并通过在媒体及市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取消轮候资格。
02
不得申请财政补助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近日印发的《关于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做好信用信息应用的通知》,厦门将在安排财政扶持资金时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对于严重失信者2年内将不予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通知要求,厦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主管部门今后在前端受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财政奖励、补贴、补助等财政扶持资金时,必须先进行信用审查。对于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在两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03
刷市民卡就知道
厦门失信信息将加载到市民卡,强制扣划住房货币化补贴,限制开展港口、水路经营业务,限制自费供子女出国留学,律师、公证员等行业执业受限制,企业高管任职受限制……
厦门市以新一代社保卡为载体,发行市民卡,并在智慧医疗、校园体育设施开放、公共交通等方面实现应用。对此,《实施细则》明确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加载到个人市民卡信息系统,使之应用于公共服务领域,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享受各类公共服务优惠政策。
04
被限制提取公积金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老赖”寸步难行、无所遁形。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经对接“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2017年11月1日至12月8日,全市已有82人因失信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
“该用户从信用平台查询到有失信记录信息,禁止公积金提取。”近日,罗先生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但他没想到,在受理过程中,他的业务办理被一条“不良记录”拦截了。
原来,工作人员在“信用审查”环节,通过信用平台查询发现,罗先生的名字出现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里。因此,工作人员终止了他的业务办理。
还有这些部门
也对失信者say no!
而法院在对待失信被执行人
从不手软——
拘留所过年!
连夜拘留!
停水停电!
那么,
有什么办法可以修复信用呢?
▽
参加公益可修复信用
信用主体认为其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或者提供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
在失信信息记录期限内,信用主体已经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但失信信息不得删除。鼓励失信的信用主体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
3
重拳出击!多部门联合惩戒失信者!
话说
我们从小到大
总被教育要讲“诚信”
而一个不诚信的人
生活在厦门
未来可能将不太好过
为推动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保障,今年,信用立法被列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议程。
8月22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对《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导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提出了对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系统,失信的信用主体或将受到多部门的联合惩戒。
重拳出击!
多部门联合惩戒!
以后失信者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
甚至这类人想买房
都会受到限制!
小编先来一波科普——
到底什么是社会信用呢?
《条例(草案)》中所称的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称信用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况。
大家很关心的一个点
是哪些信息会被纳入社会信用信息
又如何进行归集呢?
下列信息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1、用于识别信用主体的基础信息;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3、信用主体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4、信用主体受到表彰奖励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的信息;5、依法应当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信息。
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草案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这真是涵盖了很多方面
失信者看到了这里
应该会瑟瑟发抖
4
关于个人信用信息,你要知道这些事
在这个大数据的时代
个人信息无处不在
有市民会担心
个人的信用信息
将来会不会被随意采集呢?
海峡导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对此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条例(草案)提出,采集自然人的市场信用信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信息用途和信息的更正、查询等事项;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
禁止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明确告知信用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那么谁能查询这些信用信息?
难道人人都可以查吗?
No!No!No!
条例(草案)提出,公共信用信息依法需要主动公开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予以公开。信用主体可以凭有效证件要求查询自身的公共信用信息,相关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或者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有关信息。
查询非主动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需取得信用主体授权后,向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或者通过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为依法履行职责,可以查询与其履职需要相关的信用主体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
所以不用担心
信用信息的安全啦!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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