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从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17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59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软件园三期公共配套设施用地A46 A48地块土地征收的通告》(厦府〔2018〕37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软件园三期公共配套设施用地A46、A48地块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集府征〔2018〕1号),对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辖区内占地面积10776平方米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依照《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厦府办〔2016〕220号)等有关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软件园三期公共配套设施用地A46、A48地块项目。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软件园三期公共配套设施用地A46 A48地块土地征收的通告》(厦府〔2018〕37号)载明的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内占地面积10776平方米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
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97号
联系电话:0592-6293920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北路800号
联系电话:0592-6260001
五、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六、征地方案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17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597号)。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公共配套设施用地A46、A48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八、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九、最后搬迁期限:2019年1月31日。
十、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十三、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公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软件园三期公共配套设施用地A46、A48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集府征〔2018〕1号)及《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公共配套设施用地A46、A48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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