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
续租工作正在进行中
续租对象是租赁合同在
今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到期者
许多承租户询问有关
续租审核及租金补助标准的问题
小编在此一一为您解答~
1
审核内容及审核标准
1
续租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承租家庭成员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诚信情况等。
其中户籍、人口、住房、诚信等情况通过协查部门反馈结果审核;承租家庭收入(资产)情况依据承租家庭主动申报及相关协查部门反馈的结果相结合进行核定。
诚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租、欠费(租金、物业服务费)等。
2
承租家庭的收入金额是按照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进行计算。家庭收入是否符合继续承租条件是按照受理续租申请时公布执行的家庭收入标准的2倍进行核定。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家庭收入标准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建安居〔2017〕74号)执行,具体如下:
低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
租金补助核定具体标准如下表:
2
以下情形不得继续承租
1. 申请家庭成员都不具有本市户籍的;
2. 申请家庭已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的;
3. 申请家庭收入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2倍以上的;
4. 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
看完后若还有疑问
可拨打咨询电话:968383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