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获悉,近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舫阳新城(二期)AB地块 政府储备建设用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因舫阳新城(二期)A、B地块政府储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现需对翔安区马巷镇舫阳社区、五星社区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舫阳新城(二期)A、B地块政府储备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具体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舫阳新城(二期)A、B地块政府储备建设用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翔政征〔2018〕17号)公告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厦门市翔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综合楼202室
联系电话:0592-3785006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南路158号
联系电话:0592-7161551
五、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恒源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人寿大厦2403室
联系电话:0592-7122588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舫阳新城(二期)A、B地块政府储备建设用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征求意见。该方案正式稿已上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马巷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9年11月30日。
九、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一、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上述期限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
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南路158号报名(联系电话:13159222572)。
十二、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舫阳新城(二期)A、B地块政府储备建设用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翔征〔2018〕7号)的,可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1日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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