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在实施管道燃气建设“双百”计划,不断提高管道天然气用户占比。
(记者 王颖达)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通知要求,从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将从3.29元/立方米上调至3.61元/立方米。
数据显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覆盖全市约95%的家庭用户。按每个家庭每月使用20立方米天然气算,第一档气价用户每月将多花费6.4元。
调整后,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第一档气价以及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2元,第一档价格从3.29元/立方米上调至3.61元/立方米;第二、三档价格按国家规定的三档价格级差1∶1.2∶1.5同步调整,居民用气第二档价格从3.95元/立方米上调至4.33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38元;居民用气第三档价格从4.94元/立方米上调至5.4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47元。
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38元/立方米上调至3.7元/立方米(车用气除外),每立方米上调0.32元。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用气价格不分档,统一按居民第一档气价3.61元/立方米执行。学校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计算,本次执行气价为3.7元/立方米。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和经改造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其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本次上调执行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算起,即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气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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