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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获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发布关于嘉福花园安置房南侧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需征收湖里区殿前街道高殿社区城镇村及土矿用地0.21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47公顷,禾山街道枋湖社区城镇村及土矿用地0.3045公顷,湖里街道塘边社区城镇村及土矿用地0.0351公顷,共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5663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361公顷,共计征收(使用)土地0.6024公顷。
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嘉福花园安置房南侧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厦湖征﹝2018﹞224号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嘉福花园安置房南侧市政道路的批复》(厦发改交能〔2013〕126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嘉福花园安置房南侧市政道路前期工作有效期的函》(厦发改交能函〔2017〕654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文件,现将嘉福花园安置房南侧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8年12月06日
05月03日
03月30日
08月28日
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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