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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称,拟修编申报方案,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每年8亿元,用于培育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成长,包括建立机制、建设平台、筹集房源、规范运营、筹资融资等。
根据文件精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试点示范期为3年。
据了解,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可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示范城市可以自主确定资金使用方案。
2017年7月,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公布,广州(楼盘)、深圳(楼盘)、南京(楼盘)、厦门、杭州(楼盘)、武汉(楼盘)、成都、沈阳、合肥(楼盘)、郑州(楼盘)、佛山(楼盘)、肇庆(楼盘)等12个城市入选。
另悉,2018年9月22日,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印发《厦门市促进住房租赁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住房租赁企业,厦门市主要从增量奖励、经营奖励两个方面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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